日期:2010-05-06來源:幼兒園學習網
楊浦區教育局關于2010年學前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各幼兒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2010年楊浦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遵循公辦幼兒園“就近劃塊,免試錄取、統籌協調”的招生原則。教育局職能部門在對區域生源摸底調研的基礎上,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確定各園的招生范圍與招生規模。各公辦幼兒園應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園,不得隨意改變計劃。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園招生的相關信息,加強教育部門、幼兒園和家庭、社會的相互溝通與理解。
三、確保小班幼兒入園的原則。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的精神,小班是幼兒園的起始階段,因此,公辦幼兒園只招生小班。民辦幼兒園在優先招收小班的基礎上,可適當招收托班。
四、規范管理,控制學額。各幼兒園必須嚴格控制辦園規模及班額(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確需擴班或超班額的,須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報,經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
五、兼顧特殊兒童入園需求原則。各幼兒園須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幼兒隨班就讀,入園年齡可適度延遲。智力中重度殘疾、聽力殘疾和視力殘疾等適齡兒童到鞍山幼稚園報名,統籌錄取。
六、執行“相對就近登記、統籌協調安排”的原則。依據幼兒園招生容量,統籌協調,酌情安排非本區戶籍與非本市戶籍兒童進入公辦幼兒園。
七、推行向民辦園“購買學額”的政策。為解決部分區域設點布局的缺陷,滿足地段生就近入園的需求,教育局繼續推行“購買學額”的政策,政府購買學額的13所民辦園必須優先滿足地段生。
八、采用“先報名后登記”的招生方式:
(一)“先報名”:
1、需持有以下證件的適齡兒童:(1)持有本地段常住戶籍的適齡幼兒(戶主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有效)。(2)持有港、澳、臺、華僑、外籍的通行證或護照,并有本地段戶籍監護人證明的適齡幼兒。(3)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由上海市人事局頒發的《上海市居住證》,并能提供招生地段內房產證的適齡幼兒。
2、報名時間:5月15日(周六)
(二)“后登記”:
1、需持有以下證件:(1)持有本地段房產證與本市戶籍的適齡幼兒(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與兒童本人)(2)持有本市戶籍、長期居住在本地段直系親屬處的適齡幼兒(3)持有父母及兒童本人的戶籍證明、《上海市居住證》、本地段房屋居住證明(購房產證或租房合同)、預防接種卡的適齡幼兒。(4)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按居住年限先后錄取。
2、登記時間:5月16日(周日)
九、招生工作采用上網登錄方式。各幼兒園對符合規定的適齡幼兒都需給予報名登記,不遺漏,不重復。登錄時,正確選擇該幼兒戶籍所屬類型,便于后續逐層錄取;老生及時升級,托班幼兒需將信息導出,便于該幼兒重新選擇報名。
十、依法規范幼兒園招生工作。建立和完善招生制度,嚴格執行學前教育招生實施意見,不得隨意改變招生計劃,不得違反招生程序與招生時間,不得擅自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園掛鉤的考試和測試方式選擇幼兒,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不得隨意進行不實宣傳,民辦幼兒園的招生簡章必須申報備案。此項工作納入幼兒園考核中,凡違規操作的公辦幼兒園園長等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民辦幼兒園由教育局行政部門責令及時糾正,拒不改正的核減該園第二年招生計劃數。
每個幼兒園要充分認識做好學前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積極認真解決招生中的問題,依法處理與查處各類幼兒園招生工作過程中的來信來訪和違紀違規事件。
招生咨詢與監督電話:總機65017733轉211分機。
2010年楊浦區學前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4月中旬 制定2010年學前教育招生實施意見,確定各園招生范圍
4月下旬 召開幼兒園園長招生工作會議。
4月下旬 各園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制定本園招生實施細則
5月5日 公示招生信息。(見各幼兒園、居委會和楊浦教育網)
5月15日、16日 公、民辦幼兒園報名與登記。
5月15日始 招生網登錄幼兒信息。
5月20日—6月8日 統籌協調招生入園工作。
6月11—15日 發放通知。
6月17日、18日 新生報到。
二〇一〇年四月 楊浦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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