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5-06來源:幼兒園學習網
一、指導思想
1 依據上海市學前教育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以立足辦好每一所幼兒園,健全學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制度為目標,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為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盡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多元需求,努力做好2010年我區學前教育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則
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各幼兒園需按統一規定的時間和內容向社會公開招生信息。
2、堅持率先滿足3—6歲接受全日制正規的學前教育為原則。
全區各幼兒園率先保證3—6歲幼兒接受正規的學前教育,滿足入園要求。三歲前嬰幼兒的早期教育將通過“定點設立托班”、“區早教服務指導中心”、“各街道、鎮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示范點”及“各幼兒園早教指導站”給予不同形式的服務與指導。
3、堅持學前教育幼兒受教育的充分性原則,嚴格控制班級數和班額數。
根據學前教育相關法規規定嚴格控制班級數和學額數,各幼兒園應按要求將班級數、班額數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有因入園高峰學區內適齡幼兒超額需突破班級數和學額數的由幼兒園以書面報告形式報青浦區托幼工作辦公室及相對應的鎮政府主管部門協調,未經相關部門同意不得隨意超計劃招生。
4、堅持公辦為主,民辦補充的原則。
民辦幼兒園也應按要求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民辦幼兒園的招生時間可由各幼兒園自定。民辦二級幼兒園的辦園規模不能突破申報時的班級數及班學額數。民辦三級幼兒園應切實保障在青浦區農民工同住子女的優先入園,可根據園舍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標準。
5、補充入園:
4—6歲因搬遷等特殊原因轉園或補充入園的,各幼兒園應嚴格按學額和相關條件予以落實,不能滿足的報托幼辦或相對應的鎮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協調。
三、招生對象與條件
1、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為2010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對象。
(1)招生區域內常住戶口(戶籍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戶主的為有效);
(2)兒童本人暫無上海市戶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區域內常住戶口;
(3)持有招生區域內產權證(產權人是父母或本人);
(4)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頒發的引進人才《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并持有招生區域內居住證明。
(備注:各園須依次滿足上述條件適齡幼兒的入園需求,在學額未達標的前提下,可適度自主擴大招生范圍。自主擴大招生范圍的幼兒園須制定自主招生原則,并報區托幼辦及相對應的鎮社發科同意方可實施。)
2、智力有障礙的幼兒、聽力有障礙的幼兒可到青浦實驗幼兒園報名登記。
3、港、澳、臺及外籍幼兒的入園:
①居住于本區范圍內并愿意在本區入園的香港、澳門、臺灣和外國戶籍的適齡幼兒,本著就近入園和統籌安排的原則,結合本區學前教育實際由區托幼辦協調安排入園。
②法定監護人已在本區范圍內購房的香港、澳門、臺灣和外籍適齡幼兒愿意入公辦幼兒園的,可參照本區外省市適齡幼兒入園及上海市外籍適齡幼兒入園的相關要求就近入園。
四、招生工作程序
1、各公辦幼兒園到所在地區派出所、計生辦、衛生院或居委會等了解摸查適齡幼兒數(按09學年學區 ),做好招生摸底工作,并將摸底情況上報托幼辦備案。
2、在對區域內托幼資源和適齡兒童入園人數全面調查的基礎上,統籌協調,由區托幼辦確定招生學區(鎮幼兒園由鎮社發科確定),并在網上公布。
3、各幼兒園的招生公告在區托幼辦備案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社會公布。公告須注明園所等級、咨詢電話、幼兒園地址、招生日期、招生數、收費標準、招生所屬區域等。
4、民辦幼兒園印制的其它招生簡章及宣傳資料必須到區托幼辦備案,確保其內容的真實性。
5、新生報名登記。在規定的時間內,符合招生條件的幼兒,由家長帶領,帶好戶口簿、房產證、居住證、幼兒出生證、兒童預防接種證等原件到指定的幼兒園辦理報名手續。各幼兒園須認真核查相關證件,仔細登記幼兒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戶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聯系電話等,確保幼兒的報名材料真實、完整。
五、招生工作時間安排
1、5月15日前各幼兒園完成摸底調查工作。
2、5月20日前上報托幼辦摸底調查數。
3、6月8日召開幼兒園招生工作會議。
4、6月10日區托幼辦向社會公布各公辦幼兒園招生學區。
5、全區各幼兒園于6月14日開始向社會公布本幼兒園招生入園有關原則、范圍、對象、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及報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6、全區各公辦幼兒園的招生時間統一為: 7月3、4日,招生對象為學區內適齡幼兒。
7、上海市示范幼兒園——青浦實驗幼兒園于6月14日至6月26上午為幼兒登記日,當登記的幼兒人數低于計劃招生數時,幼兒園應如數錄取;當登記的幼兒人數超過計劃招生數時,采用公開抽號的錄取方式,公開抽號時間定于2010年6月27日(星期日)下午二時正準時開始。
7、發放錄取通知書:實驗幼兒園6月28日,其他幼兒園7月20日。
8、自主擴大招生范圍的幼兒園在制定自主招生原則并報區托幼辦及相對應的鎮社發科同意后一律于8月15日之后再招生。
六、中大班幼兒的轉園或補充入園
(1)堅持“統籌安排,區內調配”的原則,嚴禁超學額插班。
(2)為保證幼兒園教育活動的正常開展,讓在園幼兒有一個較穩定的受教育環境,幼兒的轉園或補充入園與每年的招生工作同步進行,原則上中途不再辦理轉園手續。
(3)轉園或補充入園條件:全區范圍內出生于2005.9.1——2006.8.31的中班年齡段幼兒和出生于2004.9.1——2005.8.31的大班年齡段幼兒。入園對象參照小班幼兒招生對象,視具體情況依次滿足(報名時間與報名所需材料同前)。
其中已在各鎮幼兒園就讀,申請轉入夏陽街道、盈浦街道幼兒園的,須屬本區戶籍或持有人才引進《上海市居住證》,且法定監護人持有上述街道房產證。
七、0——3歲嬰幼兒的早教
1、本區定點專門招收2-3歲幼兒的機構有:公辦——實驗幼兒園、佳佳幼兒園、華新幼兒園、鳳溪幼兒園、練塘幼兒園;民辦——太陽花幼兒園(城中南路473號)、世紀寶貝幼兒園(華青南路177弄108號)、美美幼兒園(諸光路1129弄1號)、悅田幼兒園(滬青平公路1358號218棟)、安喬幼兒園(徐涇蟠龍村281號)、蒙特梭利幼兒園諸光路1258號)。
2、其他0—3歲散居嬰幼兒可到“區早教服務指導中心”、“民辦嬰智貝佳早教中心”(含2-3歲的計時班與半日班)(青湖路789弄37號)、“各街道、鎮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示范點”及“各幼兒園早教指導站”接受不同形式的早教服務與指導。
八、招生工作的其他要求
1、各幼兒園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做好招生前的準備工作,設立幼兒園招生咨詢熱線電話,耐心接待家長咨詢,妥善處理好各種問題,確保招生工作順利、有序地進行,努力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
2、招生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相關政策、法規,做好戶口簿、房產證、居住證、幼兒出生證、兒童預防接種證等有關證件的查驗、登記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3、幼兒入園前必須按照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4、各園應當盡可能挖掘現有潛力,解決有特殊困難幼兒的入園問題。
青浦區教育局 2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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