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5-06來源:幼兒園學習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0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0]26號)的精神,為促進依法辦學,進一步規范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10年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初中招生
(一)本區執行小學對口中學的初中招生原則
在本區小學就讀的五年級學生,根據相對就近、免試、對口原則安排升入相應公辦中學六年級就讀。各類學校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掛鉤的選拔考試或者測試;不得以學生成績排序劃分“快慢班”組織教學。
(二)回民中學在全市范圍以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并適量招收漢族學生。具體招生辦法見回民中學招生簡章。
(三)久隆模范中學以招收本區學生為主,適量招收本市外區學生,具體招生辦法見久隆模范中學招生簡章。
(四)經區教育局批準的體育、藝術傳統項目學校可在規定的項目和名額內招生。學校在招生時,可對學生的體育、藝術特長項目進行專業技能的測試,擇優錄取,但學校不得進行學科文化知識測試。
(五)民辦學校應向社會公布和上網公示學校的校舍條件、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師資等辦學條件,招生計劃、范圍和招生辦法,及經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建立學校誠信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依法履行向社會的承諾,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和社會聲譽。民辦初中招生,可依據報名者提供的小學就讀期間《學習成長記錄冊》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除市教委規定的面試外,招生學校不得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試和測試,不得要求報名者提供其他學科類競賽、等級考試證書,不得要求報名者提供在小學或參加社會辦班取得的學科考試與測試成績或競賽證書,不得要求小學推薦“學科學習特長生”。
(六)凡在本區借讀而戶籍在外區(縣)的小學五年級學生,在就讀學校參加畢業考試。考試后,原則上回戶籍地由所在區(縣)教育局統一安排就讀;確有困難需在本區繼續借讀者,按規定辦理繼續借讀的申請手續,經批準后與本區學生同等安排就讀學校。
本區戶籍在外區(縣)、外省市借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回本區就讀者,由區教育局根據本區實際情況就近劃片安排就讀學校。
(七)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在本區借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根據市教委《關于加強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入學工作管理的通知》(滬教委基【2010】8號)要求,符合條件的可在就讀小學辦理繼續借讀申請,經批準后由區教育局統一安排至公辦初中就讀,學生初中畢業后應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階段學校。
(八)本區各初中(包括民辦學校)一律按區教育局有關規定程序及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招收無學籍材料的學生。各校班額數應控制在40人及以內。有條件的學校班額數可在35人以內。
(九)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4月15日,向社會公布和上網公示2010 年閘北區初中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信息。
2、5月15日前,區教育局通過小學向本區就讀的五年級學生的父母或指定監護人,送達“對口免試進入初中”的告知。
3、5月5日—15日,公辦學校體藝特長項目招生。
4、5月8日—5月30日,民辦學校招生。
5、6月30日,各小學將選擇對口入學的學生名單報區教育局。
6、8月15日前,各中學發出錄取通知。
(十)初中招生咨詢、監督電話為56314309或56630990-2155;初中招生工作咨詢接待地點為和田路195號215室閘北區教育局中教科。
二、小學招生
(一)根據“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招生原則,按照區內人口密度分布的實際狀況,統籌區域教育資源,努力為每一位適齡兒童提供辦學水平和辦學條件基本均衡的義務教育學額。
(二)學校要招收對口轄區內能堅持正常學習的每一位適齡兒童(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滿6周歲),按照本區戶籍居住地對口進入相應的小學就讀。公辦學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
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滿7周歲)的聽力障礙兒童由家長陪同,持本區常住戶口簿、聽力測試證明、《上海市預防接種卡》及有關助聽器的驗配情況表,到上海市第一聾校(景鳳路300號)報名。
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滿7周歲)的智力障礙兒童,由家長陪同,持本區常住戶口簿、智商測試證明、《上海市預防接種卡》,到閘北區啟慧學校(保德路1316弄109號)報名。
(三)學校要認真學習有關教育法規,進一步增強依法治校的觀念,嚴格按照招生政策,規范招生流程,不得以任何形式測試選拔學生,依法開展招生工作。
(四)學校要嚴格執行班級學額控制在40人以內的規定,有條件的學校力爭控制在36人以內。開展小班化教育的學校,班額數原則上控制在30人以內,個別地塊因接納農民工同住子女、布局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額的必須報區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行。
(五)新建住宅公建配套尚未落實的地塊新生入學,須由教育局協調安排,確保新生入學。
(六)為了穩定招生秩序,促進招生工作的有序進行,部分學校為限制擇校無序行為,要求全家戶口移入應當在二年以上。
(七)根據“自主招生、免試入學”的招生原則,民辦小學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范和完善學校的招生工作,不得進行與入學掛鉤的測試和面試,制訂的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須報區教育局備案。
(八)根據市教委《關于加強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入學管理的通知》(滬教委基[2010]8號)文件精神,妥善安排本轄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在本區公辦學校借讀,接受義務教育。
根據“定點報名”的原則,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須到指定地點報名。報名時須提供戶口簿、父母一方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且續簽時間一年及以上、父母一方在滬務工的證明、住所證明(購房產證或租房合同)、預防接種卡等相關材料。
根據“統籌安排”的原則,對符合入學條件的持有<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區教育局將統一調配。
(九)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要求公開相關信息。各小學要通過發放新生入學《告知書》、在社區張貼《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家長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及具體操作辦法。
(十)民辦小學要規范招生程序和辦法,不得要求幼兒園推薦“學科學習特長生”,不得要求學生提供各類競賽證書,建立學校誠信制度,自覺接受監督。
(十一)日程安排
4月15日 向社會公布和上網公示2010年閘北區小學階段學校招生入學信息;
5月15日 公辦小學發放《入學告知書》,張貼招生通告;
5月22日 公辦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接受新生報名,收取《入學告知書》回執;
5月22日 民辦小學接受新生報名;
5月23日 外省市借讀生集中報名;
5月28日 民辦小學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
6月22日 公辦小學接受新生補報名;
6月30日 公辦小學受理“就近免試入學”學生入學手續截止日;
8月15日前 公辦小學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
(十二)小學招生咨詢、監督電話為56630990*2171;小學招生工作咨詢接待地點為和田路195號217室閘北區教育局小幼教科。
三、幼兒園招生
(一)根據“相對就近、免試入園”的原則,按照區內人口密度分布的實際狀況,統籌教育資源,努力為區域內每一位戶籍適齡兒童提供入園教育服務。
(二)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區戶籍幼兒在家長陪同下攜帶戶口簿、《上海市預防接種卡》、《閘北區0-3歲科學育兒指導記錄手冊》、獨生子女證等相關證明到各幼兒園報名登記。
適齡聽力障礙幼兒由家長陪同,持本區戶口簿、聽力測試證明、《上海市預防接種卡》、獨生子女證等相關證明到閘北區科技幼兒園(陽曲路391弄17號)報名登記。
適齡智力障礙幼兒或自閉癥(孤獨癥)幼兒由家長陪同,持本區戶口簿、相關部門出具的智商測試診斷證明或上海市心理咨詢中心出具的診斷證明、《上海市預防接種卡》、獨生子女證等相關證明到閘北區中華新路幼兒園(中華新路893弄23號)報名登記。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本區民辦幼兒園招生廣告、招生簡章須向區教育局申報備案,由區教育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并實施。民辦幼兒園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范和完善各項招生工作。
(四)根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本區各類托幼園所不得對要求入園的適齡兒童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園掛鉤的選拔考試或測試。
(五)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本區各類托幼園所應嚴格控制班額數。
(六)為了方便家長,確保報名工作的有序進行,本區的上海市示范性幼兒園實行預約登記與正式報名相結合的辦法。
(七)在滿足本區戶籍幼兒入園的基礎上,視學額情況,有條件的二級托幼園所可招收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同住子女入園。
(八)根據“信息公開”的原則,本區各托幼園所要向社會公開招生辦法、辦園等級等相關信息。
(九)日程安排
4月15日 向社會公布和上網公示2010年閘北區托幼園所招生信息;
5月8日 各托幼園所張貼招生簡章;
5月20—22日 家長攜戶口簿到本區的上海市示范性幼兒園進行預約登記,確認報名時間段;
5月22日 新生報名;
6月23日起 各托幼園所發放本區戶籍幼兒《錄取通知書》;
(十)幼兒園招生咨詢、監督電話為56630990*2172;幼兒園招生工作咨詢接待地點為和田路195號217室閘北區教育局小幼教科。
閘北區教育局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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