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5-06來源:幼兒園學習網
一、黃浦區學前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細則
根據國務院《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幼兒園管理條例》及國家教委頒布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和《上海市幼兒園管理辦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上海市0—6歲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現就2010年本區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幼兒入園工作是事關人民群眾利益的一件大事,是廣大人民群眾關注教育熱點之一,是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考慮今年入園人數增加,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要求入園迫切,確保安全、平穩、科學合理的做好招生工作。
(二)招生的原則
1、“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2、相對就近、免試入園的原則。
3、確保戶籍兒童入園,非戶籍子女“五證” 齊全的優先錄取的原則。
4、殘疾兒童零拒絕的原則
5、推進早教的原則
(三)招生管理
1、招生時間:2010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2、幼兒園招生對象
(1)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部分幼兒園招收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間出生的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為2010年秋季公辦幼兒園招生對象。
(A)持有在2010年5月15日前入戶的、招生區域內常住戶籍的(戶籍與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戶主的有效);
(B)兒童本人暫無上海市戶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區域內常住戶口;
(C)持有招生區域內藍印戶口的適齡兒童;
(D)持有招生區域內房產證的適齡兒童(產權人是父母或兒童本人);
(E)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年限上海市人才引進居住證的;
(F)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年限、由公安部門頒發的《上海市居住證》的;
(G)“五證”齊全的非戶籍適齡子女,視幼兒園招生情況而定;
(2)示范性幼兒園(在本區范圍內)、民辦幼兒園實行自主招生。
(3)區域內常住戶口的殘疾兒童(中、重度弱智兒童)告知家長與學前教育康復指導中心聯系(地址:柳江路17號,電話:63770533)。
(4)外籍適齡兒童可到附近具有招收外籍兒童資質的幼兒園辦理報名手續。
2、招生辦法
(1)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開招生工作的基本信息包含公辦幼兒園招生范圍和入園辦法。
(2)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根據各級各類幼兒園教育資源、人力資源的狀況,核定各園的招生規模和招生人數。(民辦托幼機構招幼班,教師必須具有幼兒園教師任職資格證書)
(3)市級示范性幼兒園和部分招收小小班的幼兒園,采用隨機摸號的方法錄取。其它各幼兒園優先錄取本社區戶籍人口,并依據入園條件,采用調劑的方法錄取非戶籍適齡子女。
(4)根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幼兒園 (包括公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以及其他類型的幼兒園)不得對要求入園的適齡兒童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園掛鉤的考試和測試。
(5)為進一步推進0—3歲早教工作,本次招生將仍推行“0—3歲早教指導聯系冊”,作為幼兒入園的必要條件之一。
三、黃浦區公辦幼兒園報名所需材料
1、父母一方為黃浦區戶籍的,請帶領幼兒,并持戶口簿和早教指導聯系冊到各園報名。
2、非戶籍子女報名登記時需帶好下列證明材料:
(1)住所(居住)證明,包括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和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
(2)戶口簿和計劃生育證明;
(3)繳金證明;
(4)預防接種證明;
(5)其他:如父母技術職稱、技術等級證明等。
黃浦區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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