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5-06來源:幼兒園學習網
關于嘉定區2010年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意見
嘉教[2010]24號
各中小學、幼兒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法律法規,為落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頒發〈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06]7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入學工作管理的通知》(滬教委基[2010]8號)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0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0]26號)要求,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招生工作,促進學校依法辦學,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少年兒童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現就本區2010年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具體實施意見:
一、公辦初中招生
1.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就近免試入學”的要求,本區小學畢業生只進行畢業考試,考試日期為6月18日(星期五);畢業考試由各小學自行命題、組織考試、閱卷評分和登記造冊。畢業考試試卷須報區教師進修學院小學研訓部備案。
2.初中錄取工作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統一辦理。小學畢業班學生填寫的畢業生登記表,作為初中錄取的依據。
3.小學必須審驗戶口簿和房產證。本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戶主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持有與戶口地址相對應的房產證的,將根據區教育局劃定的校區歸口入學,本區的其他寄放戶口由局基礎教育科統籌安排。
4.父母或本人購買本區各鎮(街道、工業區、菊園新區)商品房的小學畢業生,憑本市戶口簿和《房產證》,根據區教育局劃定的校區歸口入學。凡是《房產證》上出現除父母、學生本人之外的其他權利人的,由局基礎教育科統籌安排。
5.5月7日前,原畢業小學須向小學畢業生的父母(或指定監護人)送達“就近免試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公辦初中預錄取情況《告知書》。
6.各初中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區招生工作意見,不得自行接收跨校區學生,不得招收無小學學籍材料的學生,并最遲于8月15日前,向升入本校的小學畢業生的父母(或指定監護人)發出入學通知書。學校在招生過程中不得進行任何測試,不得按成績高低編定好差班。學校在新生報名時,應復驗戶口簿和房產證。
7.跨區縣就讀的小學畢業班學生,可選擇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或按嘉定區教育局制定的初中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辦理繼續就讀手續。學生須在4月20日前決定就讀去向,在原就讀學校填好有關表格。
8.小學畢業生的戶籍和商品房《房產證》認定截止日期為4月15日。
二、公辦小學招生
1.凡年滿6周歲(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應當入小學一年級接受規定的義務教育。因身體原因申請免學、緩學的,學校應當審核其是否具有區教育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證明。
2.學齡兒童按戶籍、居住地劃塊就近入學。本區戶籍的學齡兒童,戶主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持有與戶口地址相對應的房產證的,根據區教育局劃定的校區,憑戶口簿和相應的《房產證》報名入學,本區的其他寄放戶口由局基礎教育科統籌安排。
3.父母或本人購買本區各鎮(街道、工業區、菊園新區)商品房的學齡兒童,憑本市戶口簿和《房產證》,根據區教育局劃定的校區歸口報名入學。凡是《房產證》上出現除父母、學生本人之外的其他權利人的,由局基礎教育科統籌安排。
4.5月7日前,原就讀幼兒園須向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指定監護人)送達“就近免試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公辦小學預錄取情況《告知書》。
5.各小學應通過在社區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向校區內適齡兒童家長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報名時間、報名地點,以及報名所需攜帶的各種證件。5月22日(星期六),各小學組織新生報名工作。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規定的校區招生,招生時必須審驗戶口簿和房產證,核準年齡和戶籍所在地,并最遲于8月15日前,向升入本校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指定監護人)發出入學通知書。學校在招生過程中不得進行任何測試。
6.6月30日前,本區小學招生工作基本結束,各小學將新生名單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逾期辦理者,由局基礎教育科統籌安排。
7.小學新生的戶籍和商品房《房產證》認定截止日期為4月15日。
三、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入學
凡持有《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申請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申請材料及申請手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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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一方及學生本人的《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的《臨時居住證》續簽時間一年及以上(《臨時居住證》計算續簽時間截止日為4月30日);
2.父母及學生本人的戶籍證明;
3.父母一方在滬務工證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社會保險項目以市人保部門公布的為準;從事家政服務等不適用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的人員,需提供街道居委、鄉鎮村委開具的從事1年或以上的就業證明);
4.預防接種卡;
5.住所證明(購房產證或租房合同)。
(二)申請手續
持有《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希望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需在居住證有效期內,于5月22日、23日,持上述申請材料,前往居住地所屬鎮(街道、工業區、菊園新區)教委提出申請,填寫《外省市戶籍學生在嘉定區就讀申請表》,由鎮(街道、工業區、菊園新區)教委根據區域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就讀學校。公辦小學不能完全接收的,各鎮(街道、工業區、菊園新區)教委可統籌安排進入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就讀。
四、民辦學校招生
1.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應在區教育局核準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自主招生,依照《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上級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自主招生辦法。
2.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須經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核準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并實施。有寄宿條件的學校經區教育局審核并報市教委備案后,方可跨區縣招生。
3.民辦學校應實向社會公布和上網公示學校的校舍條件、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學生宿舍標準和后勤服務設施條件、師資配置等辦學條件,以及招生計劃和招生辦法,供社會選擇,接受社會監督,依法履行向社會的承諾,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和社會聲譽。
4.民辦初中學校報名時間為5月8日、9日,面談時間為5月15日、16日。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5月22日、23日,報名的同時可以開展面談。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報名費和面談費。面談程序應符合規范,面談內容不應涉及學科文化知識。
5.民辦學校錄取學生時不得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試和測試,不得要求報名學生提供其他學科類競賽、等級考試證書,不得要求學生提供在低學段學校(幼兒園)或參加社會辦班取得的學科考試與測試成績或競賽證書,不得要求低學段學校(幼兒園)推薦“學科學習特長生”。民辦初中招生,不得招收無小學學籍材料的學生。
6. 民辦初中學校于5月30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工作,錄取結果報局基礎教育科;民辦小學于6月13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工作,錄取結果報局基礎教育科。6月13日前,經區教育局批準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上報招生錄取名單。
五、特殊學生入學
1.任何中小學、幼兒園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少年兒童隨班就讀。嘉定區成佳學校招收適齡中重度殘疾兒童(學校無寄宿條件)。
2.對于無法入學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對口學校應予以送教上門。
3. 成佳學校接受聾啞盲等殘疾學生的入學報名咨詢,咨詢電話:59914374。
六、幼兒園招生
1.凡年滿3周歲(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身體健康、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幼兒,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為本次招生對象:
?。?)持有招生區域內常住戶籍,戶主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持有與戶口地址相對應的房產證的;
?。?)本市戶籍、持有招生區域內房產證的,產權人必須僅為父母或幼兒本人;
?。?)持有效期內引進人才《居住證》、并持有招生區域內房產證的,產權人必須僅為父母或幼兒本人。
2.各幼兒園招生,必須嚴格審驗戶口簿及房產證。
3.實驗幼兒園(上海市示范性幼兒園)可面向全區招生。
4.凌云幼兒園、南苑幼兒園、貝嘉兒幼兒園、青草地幼兒園、白雪幼兒園、市屬聯辦幼兒園、育英幼兒園、馬榮金地格林幼兒園等民辦幼兒園可面向全區招生。
5.各幼兒園(含托幼一體園所)須嚴格控制班額。在確保3-6歲幼兒入園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幼兒園可設立托班,按托班年齡段招生。
6.其他外省市戶籍適齡幼兒入園,各街鎮教委視實際情況統籌協調。優先考慮持有招生區域內房產證的(產權人必須僅為父母或幼兒本人)。
7.公辦、民辦幼兒園新生報名登記時間一律為5月22日(星期六)。各幼兒園應于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發放入園通知書。
8.新入園幼兒戶籍和商品房《房產證》認定截止日期為4月15日。
七、其他事項
1.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在招生過程中,不得以創辦特色學校為名舉辦重點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測試選拔學生,不得將創建特色學校與招生入學工作掛鉤。嚴禁學校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為名招收擇校生。區教育督導室將對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進行重點督導。
2.一年級、六年級新生入學編班時,班額一般應控制在40人以內。因接納農民工同住子女需要擴大班額的,應向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提出申請。
3.公辦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與規定,杜絕招生中違反教育規律的現象。區教育局、區教育督導室將對招生工作實行專項督導。凡以創辦特色學校為名舉辦重點班,或拒絕接受本校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的,一經查實,區教育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凡以考試或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無小學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或存在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一經查實,區教育局將根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學校校長等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降級、降職直至撤職處分。
4.區教育局、區教育督導室將對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報名、錄取等招生過程進行重點督導,督導結果作為民辦學校辦學等級評估的重要內容之一。凡以考試或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無小學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或存在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區教育局將責令及時糾正。對于拒不改正的學校,區教育局將核減其第二年30%招生計劃數。
5. 持有效期內本區《上海市居住證》引進人才子女,義務教育階段享受與本區戶籍少年兒童同等待遇。持有效期內本區《上海市居住證》其他人員子女申請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申請材料包括父母一方及學生本人的《居住證》、父母及學生本人的戶籍證明、預防接種卡、住所證明(購房產證或租房合同),申請手續同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接收學校應書面告知非本市戶籍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等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區教育局、區教育督導室將對持有《居住證》人員子女的招生入學工作進行重點督導。
6.區教育局制定的本區《2010年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意見》,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模、招生計劃和校舍場地條件,教育教學、后勤設施設備和師資配置基本情況,以及按規定在招生過程中需公開的其他信息,將通過嘉定教育網等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
咨詢電話:39902052(幼兒入園)
39902051(小學入學)
39902055(初中入學)
監督電話:39902066(信訪、舉報)
聯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嘉行公路601號
上海市嘉定區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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