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兒童游戲的分類PPT課件這個PPT共37頁,該文件包含了PPT課件。主要包含根據兒童發展的分類法,根據游戲活動的分類法等,歡迎點擊下載。學前兒童游戲的分類
目錄
一、 根據兒童發展的分類法
二、 根據游戲活動的分類法
一、 根據兒童發展的分類法
以兒童生長發育中出現明顯的重要變化為分界線,以兒童年齡發展特征為依據,來劃分兒童游戲的類型,這是一種被廣泛接受的游戲分類方法,是以兒童發展階段為參照系統的分類方法。隨著兒童年齡的增長,他們使用游戲材料的方式不同,游戲的類型也不同。
(一) 認知的分類
1 感覺運動游戲 2 象征性游戲
3 結構游戲 4 規則游戲
1 感覺運動游戲(練習性游戲)
感覺運動游戲是兒童最早出現的一種游戲形式,一般處于從兒童出生到2歲這一階段。兒童主要是通過感知和動作來認識環境、與人交往的,他們的游戲最初是通過自己的身體作為游戲的中心,逐漸地會擺弄與操作具體物體,并不斷反復練習已有動作,從簡單的、重復的練習中,嘗試發現、探索新的動作,從而使自身獲得發展。在反復的成功的擺弄和練習中,獲得愉快的體驗。游戲的驅力就是獲得“機能性的快樂”、“動”即快樂。該游戲的主要表現形式為徒手游戲或重復的操作物體的游戲。
2 象征性游戲
象征性游戲是2~7歲學前兒童最典型的游戲形式。象征即用具體的事物表現某種特殊意義,游戲中出現了象征物或替代物,兒童把一種東西當做另一種東西來使用即“以物代物”、把自己假裝成另一個人即“以人代人”,是象征的表現形式。游戲中的主要特征是模仿和想象,角色游戲是其主要的表現形式。通過象征性游戲,兒童可以脫離當前對實物的知覺,以象征代替實物并學會用語言符號進行思維,體現著兒童認知發展的水平。
3 結構游戲
結構游戲是兒童利用各種不同的結構材料來建構、反映現實生活中的物體的活動。它是游戲活動向非游戲活動的過渡,前期帶有象征性,后期逐漸成為一種智力活動。
4 規則游戲
規則游戲是7~11歲的兒童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的、帶有競賽性質的游戲,參加游戲的兒童必須在兩人以上。
(二) 社會性的分類
美國學者帕頓從兒童社會行為發展的角度,把游戲分為以下六種:
1 偶然的行為
2 旁觀
3 獨自游戲
4 平行游戲
5 聯合游戲
6 合作游戲
1 偶然的行為
又稱無所事事
兒童不是在玩,而是注視著身邊突然發生的使他感興趣的事情,或擺弄自己的身體,或從椅子上爬上爬下,到處亂轉,或是坐在一個地方東張西望。
2 旁觀
又稱游戲的旁觀者
兒童大部分時間是在看其他兒童玩,聽他們談話,或向他們提問題,但并沒有表示出要參加游戲。只是明確地觀察、注視某幾個兒童或群體的游戲,對所發生的一切都心中有數。
3 獨自游戲
又稱單獨的游戲
兒童獨自一個人在玩玩具,所使用的玩具與周圍其他兒童的不同。他只專注于自己的活動,不管別人在做什么,也沒有作出接近其他兒童的嘗試
4 平行游戲
兒童仍然是獨自在玩,但他所玩的玩具同周圍兒童所玩的玩具是類似的,他在同伴旁邊玩,而不是與同伴一起玩。
5 聯合游戲
兒童仍以自己的興趣為中心,但開始有較大的興趣與其他兒童一起玩,同處于一個集體之中開展游戲,時常發生許多如借還玩具、短暫交談的行為,但還沒有建立共同目標。兒童個人的興趣還不屬于集體,做自己愿做的事情。
6 合作游戲
兒童以集體共同目標為中心,在游戲中相互合作并努力達到目的。游戲中有明確的分工、合作及規則意識,有一到兩個游戲的領導者。
(三) 情緒體驗的分類
比勒根據兒童在游戲中的不同體驗形式,將游戲分為四大類:
1 機能性游戲 2 想象性游戲 3 接受性游戲 4 制作性游戲
1 機能性游戲
機能性游戲是一種在身體運動本身看到產生快感的游戲。嬰兒期的游戲多屬于這種游戲,三四歲以后完全消失。
如動手腳、伸舌頭、上下樓梯、捉迷藏等。
2 想象性游戲
想象性游戲也稱模擬游戲,指利用玩具來模仿各種人和事物的游戲,一般從2歲左右開始,隨年齡的增加而逐漸增多。
如燒飯、木偶戲等游戲。
3 接受性游戲
通過聽童話故事、看畫冊、聽音樂等以理解為主的游戲。兒童處于被動地位愉快地欣賞所見所聞的游戲。
4 制作性游戲
兒童用積木、黏土等主動地進行創造并欣賞結果的游戲。從2歲開始,5歲左右較多。如搭積木、折紙、玩沙、繪畫、泥工等。
(四) 根據游戲發展理論進行的分類
1 探索性活動
開始于嬰兒早期并持續終身,當個體面臨新的物理環境和社會環境時出現。雖然探索活動的模式會有所改變,花費的時間會因經驗的積累而下降,但這一活動貫穿一生。
2 感覺運動/練習性游戲
開始于出生后的4~6月,延續至嬰兒、幼兒期的最初的游戲形式。以后繼續發展,每當需要掌握新的技能(如打球等)時,就會有這種練習。
3 假裝/象征性游戲
在將近1歲時出現,于幼兒期達到明顯的高峰。雖然小學兒童仍有明顯的象征性游戲(特別在非公眾場合——家中或校外戶外活動場中),但游戲的性質變得“小型化”——用紙偶、玩具兵等小物件來替代游戲者本人;變得“抽象化”——用觀念和語言來替代身體的行為;變得更“社會化”——游戲有了新的定義和喻義(如表演“滑稽短劇”) 。
4 規則游戲
開始于嬰兒參與成人發起的嬉戲活動,以后在幼兒自發的社會性游戲中出現了規則游戲的雛形。幼兒期有一些通常由成人發起的簡單的規則游戲。學齡初期規則游戲的數量和復雜性不斷發展,至小學中期達到高峰,然后發生類似象征性游戲的演化:變得“小型化”——進入桌面游戲;變得“抽象化”——出現紙筆游戲或猜謎游戲;變得“社會化”——出現運動競賽和其他一些有正規規則的游戲。
5 結構游戲
當感覺運動/練習性游戲開始衰退、象征性游戲開始減少時,綜合了操作性和象征性因素的結構游戲逐漸成為主要的游戲形式。小年齡兒童的結構游戲較多地反映具體的事物(如“房子”等),年長些的兒童則更多地反映抽象的概念(如“戰爭”或“和平”的情景等)。這些行為持續到青少年期和成年期,逐漸演化成藝術、手工藝、建筑創作等
6 象征性規則游戲
雖然許多早期的游戲帶有象征的因素,許多象征性游戲又帶有一定的規則,但直至小學期象征性規則游戲才成為主要的游戲形式。這類游戲將規則的結構與象征性的內容相結合。這類游戲盛于青少年期和成年期,基本的規則結構相對穩定,而象征性內容可因年齡、性別或文化背景的不同而不同。
(五) 按發展順序對假想游戲的分類
1 感覺運動游戲
2. 初期的假想游戲
3. 物體假想性游戲
4. 代替性假想游戲
5. 社會戲劇性游戲
6. 角色的知覺
7. 規則性的比賽
1 感覺運動游戲
在出生后的頭12個月存在,包括運用各種有效的感覺運動策略探索和操縱物體(比如,把物體放到嘴中,搖動物體,將它們扔掉和移動它們)。
2 初期的假想游戲
在2歲的早期出現,此時兒童開始以他們自己的意圖來使用物體,并完全是假想的(如,用玩具的勺子和梳子來喂和梳理自己)。這種活動的指向仍針對兒童自己的身體。
3 物體假想性游戲
在15~21個月時出現,兒童的假想不再針對自己,而開始與玩具或其他人進行有關的假想游戲(如,用玩具勺子喂玩具娃娃,用玩具梳子梳理媽媽的頭發)。
4 代替性假想游戲
2~3歲的兒童可以用物體來代替其他事物而不是它們自己(如,一個木塊成為一輛汽車,塑料瓶則成為一艘船)。
5 社會戲劇性游戲
在5歲時產生這種游戲,兒童開始扮演一些角色,并假想其他人也如此(如,一個護士或醫生,母親或父親)。
6 角色的知覺
這標志著又發展了一步,兒童大約從6歲開始,產生給別人安排角色的行為,并對角色的活動進行精心設計。
7 規則性的比賽
從7~8歲開始出現并一直發展下去,兒童逐漸開始用特殊的規則的比賽來替代假想游戲。
二、 根據游戲活動的分類法
從游戲自身橫向的角度,按照每一發展階段中游戲活動的類型對游戲進行分類,這種分類方法對描述兒童的游戲行為提供了依據。這種分類有的以理論假設為指導,也有的以自然觀察為指導來對游戲進行分類。
(一) 以游戲的特征分類
1 功能游戲
指一些簡單的肌肉活動,包括行動的和言語的,開展游戲的目的是對表現形式加以操作。兒童嘗試新動作、模仿自己和他人。游戲使他們了解自己身體的能力,去探索、體驗周圍環境。
2 建構游戲
兒童從形式創造中獲得樂趣。通過學習使用材料,他們把自己看成是事物的創造者。
3 扮演游戲
用以展示身體技能、創造能力以及社會性技能的象征性游戲。通過現實與幻想來滿足愿望和需要,把兒童世界與成人世界連結起來。
扮演角色的兩個主要因素是對成人現實世界的模仿和想象、裝扮非現實的游戲。扮演游戲在兒童2歲左右開始,到了3歲左右時,產生了扮演游戲的最高形式——社會角色游戲,兒童通過模仿別人的言行偽裝成其他人。這種偽裝依賴于言語表達,言語的功能表現在:① 表明一個角色,如“我是……”;② 識別一個客體的想象特征,如某兒童手持一塊積木對同伴說:“我買了面包回來”;③ 替代一個動作,如“我在擦玻璃”;④ 描述一個情景。
4 規則游戲
開始于學齡期,延續到成年期的主要活動。參與游戲者必須能根據規則控制行為、活動和反應以有效地參加到集體活動中去。
(二) 以游戲的內容分類
布瑞恩·薩頓·史密斯在廣泛吸收別人理論的基礎上,結合跨文化研究形成了其獨特的游戲分類法。
1 模仿游戲
2 探索游戲
3 嘗試游戲
4 造型游戲
1 模仿游戲
兒童從出生到1歲,重復做自己會做的事情。1歲半時,兒童會延遲模仿幾小時甚至幾天,直到一個比較適于重復的時間;2歲時,五官的知覺和認知技能使兒童能模仿他人;3歲時,在角色中裝扮他人;4歲時,角度游戲與想象混合,轉化為想象性的社會角色游戲。在集體成員中可以交換和分擔扮演一般角色和主角。
2 探索游戲
在嬰兒6個月時便出現,以舌和手當做探索的工具,在第二、三年時,這類游戲增多了,且變得更加復雜。言語探索以笑話、謎語以及同音詞的方式一直延續到學齡期。
3 嘗試游戲
包括對身體技能和社會性技能的自我評價。在第二年,兒童集中學習大肌肉活動技能;由于身體技能和社會活動的增長,學齡期導致了復雜的躲避游戲,如捉迷藏。通過此類游戲,兒童不僅學習并加強了身體和社會技能,而且提高了自我意識并學會了控制記憶和沖動。
4 造型游戲
開始于4歲,兒童以富于想象的建造房子等活動為游戲的目的,并常常伴隨著扮演角色或社會角色游戲活動。
(三) 以游戲的主題分類
心理學家比拉認為游戲的主題類型是日趨完善的,它主要經歷了五種游戲類型:
1 未分化型
2 累積型
3 連續型
4 分節型
5 統一型
1 未分化型
這是一種最簡單的游戲類型,幾乎每隔2~3分鐘就出現一種不同的動作,而且每個動作都是無規則的。如,擺弄玩具或在椅子上跳等。這是1歲左右兒童的典型游戲。
2 累積型
這是一種把片斷性的游戲活動連接起來的游戲類型。如,看幾分鐘畫冊后,又在紙上亂涂幾分鐘,之后又玩起布娃娃來,在1個小時內能進行4~9種游戲。這類游戲一般在2~3歲時比較多見。
3 連續型
這是一種對同一類型的游戲能連續玩耍近1小時的游戲,在一個游戲后連續一種與前一個游戲內容無關的游戲,或是插入其他的游戲。這種游戲一般多見于2~4歲期間。
4 分節型
這是一種把完整的游戲分成兩次或三次來進行的游戲。如,玩膩了畫畫,就換玩沙子。這種游戲在4~6歲兒童中較為多見。
5 統一型
延長分節型游戲的時間(1個小時左右)就是統一型游戲。與連續型游戲不同的是,整個游戲是在統一的主題、目標下進行的,游戲內容彼此有聯系,游戲方式也基本一致。這種游戲同分節型游戲一樣,在年齡稍大的兒童中較為多見。
(四) 以利用的替代物分類
游戲替代物的變化,體現了兒童游戲中的抽象性、概括性的發展。表現為以下幾個階段:
1 用與實物相似的替代物
幼小兒童往往用與實物相似的替代物游戲,因為他們的思維帶有直覺行動性,思維的抽象性、概括性很差。他們對實物的知覺比對實物所代表的意義在思想上更占優勢。所以此時的游戲依賴于與實物在外形、功用上都十分相似的專用替代物,主要是一些特制的玩具,如炊具、餐具、娃娃等。如果給他們與實物相似性低的替代物,他們往往會拒絕。有人觀察2歲半那一組的孩子,給他們一輛玩具汽車,要求他們把它當做鏟子使用,結果他們中的許多人僅把汽車放在桌上推來推去。還有一些孩子則干脆拒絕:“不,我不能,這是汽車。”
2 用與實物相似性較低的替代物
幼兒中期(4~5歲),隨著知識經驗的豐富、聯想能力的提高,逐漸能脫離專用替代物,選擇一些離開原來實物功用的替代物。此時的孩子,思維有明顯的具體形象性,雖然不能完全離開實物,但一般來說意義已比實物重要。替代物與實物的相似性減少,通用性增大,一物可以多用。如小棒可以分別代替筷子、刀、勺、炒菜鏟、搟面杖、注射器、體溫表等。兒童年齡越大,使用替代物的范圍也越大。有人用相同數量的游戲材料讓不同年齡組的孩子來作替代物,結果3~3歲半組代替了35種物品,3歲半~4歲組代替了54種;而4~4歲半組被替代物數量多達76種。
3 不依賴于實物(用語言、動作等)的替代
幼兒晚期(6~7歲)思維逐漸向抽象性、概括性過渡,對事物的關系、意義有了更深的理解,心理活動的隨意機能也進一步發展,在游戲中表現出可脫離實物,完全憑借想象以語言或動作來替代物品。如用斟酒的動作和小心翼翼的端杯動作來替代酒,盡管實際上杯中空無一物,甚至根本不需要“杯”;用朝空中抓一把、撒向小鍋的動作配以語言“放點鹽”來替代“炒菜”中所需要的“鹽”等等。
(五) 依據游戲教育作用的分類
蘇聯的學前教育注重從教育角度研究游戲,根據教育實踐中如何以游戲作為促進發展的途徑,依游戲的教育作用進行分類,將游戲分成兩大類:
1 創造性游戲包括角色游戲、結構游戲和表演游戲。此類游戲由兒童自由玩。
2 有規則游戲包括體育游戲、音樂游戲、智力游戲等。此類游戲由教師組織兒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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