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5-06來源:幼兒園學習網
各托幼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為規范、有序地開展長寧區學前教育階段的招生工作,現就2010年長寧區學前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充分認識學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從促進社會公平、關注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把2010年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實,為區域內適齡兒童提供基本均衡的學前教育,基本滿足本區市民多樣化的學前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則
1、各級各類托幼機構的招生應遵守“免試相對就近”的招生原則。
2、合理配置公辦教育資源,基本滿足具有長寧區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適齡兒童能夠接受3年學前教育。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則,主動向社會公開托幼機構招生工作信息,加強教育部門、學校和家庭、社會的相互溝通與理解。
三、工作要求
1、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成立區學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組,規劃管理、統籌實施區學前教育階段的招生工作,主動協調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2、各托幼機構須建立2010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區教育局的要求,規范招生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3、各托幼機構須建立2010年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在招生工作中嚴禁對幼兒進行測試招生,嚴禁向家長收取贊助費,以維護教育的良好信聲譽,促進社會安定。
4、規范管理,控制學額。各托幼機構必須嚴格控制辦班規模及班額數(小小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確需擴班或超班額的,須經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5、長寧實驗幼兒園招生繼續采用自主招生和電腦抽號錄取的方法(招生方案另定)。
四、招生管理
㈠ 招生對象
1、各幼兒園招收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適齡兒童。
2、各托兒所招收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適齡兒童。
㈡ 招生辦法
1、明確登記地段
區學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組對現有教育資源、適齡兒童人數進行全面調查的基礎上,編制2010年各公辦幼兒園招生地段表和劃塊分布圖。
2、發布招生公告
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長寧教育網公布招生方案,并在各托幼機構張貼招生通告。
3、招生登記辦法
⑴ 長寧戶籍:由家長帶領幼兒,隨帶戶口簿及長寧區0—3歲散居嬰幼兒家庭教育資源卡到所屬地段幼兒園或托兒所進行登記。
⑵ 上海戶籍:由家長帶領幼兒,隨帶戶口簿、房產證及長寧區0~3歲散居嬰幼兒家庭教育資源卡到所屬地段幼兒園或托兒所進行登記。
⑶ 上海市居住證:由家長帶領幼兒,隨帶一年及一年以上有效期的《上海市居住證》、戶口簿(幼兒戶口需隨父或母)、幼兒的出身證、獨生子女證、居住在長寧區的產權證、《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兒童計劃免疫接種卡》到幼教學區或托兒所進行登記,統籌安排。
⑷ 港、澳、臺及華僑子女:由家長帶領幼兒,隨帶幼兒的相關證件到幼教學區或托兒所進行登記,統籌安排。
⑸ 外籍:由家長帶領幼兒,隨帶幼兒的相關證件到具備招收外籍幼兒資格的幼兒園辦理登記手續。(詳見托幼機構信息)
⑹ 特殊兒童:智力有障礙的兒童可到虹古路第三幼兒園特教班登記。經醫療機構鑒定智商在70左右的適齡兒童由區幼兒招生組統一協調,安置到隨班就讀的幼兒園就讀。
注:東展幼兒園、格林菲爾幼兒園、新世紀(虹橋)幼兒園等民辦幼兒園與公辦園所同時招生,招生方案由各園公示。
㈢ 分配方法
1、區學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組根據各托幼機構登記人數與各托幼機構學額數情況,實行統一調配。
2、本市戶籍幼兒,原則上相對就近安排。
3、非本市戶籍幼兒,在學額許可的情況下,由區學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組在一定范圍內調配。
五、日程安排
日 期 內 容
3月30日之前 完成各項調研,確定2010年學前教育招生方案
4月8日之前 召開學前教育招生工作布置會
4月15日 向社會公布和上網公示本區學前教育招生工作信息
4月24~26日 各級各類托幼機構進行幼兒登記
5月15~16日 幼教學區進行幼兒登記
5月下旬 區內協調,基本確定各托幼機構幼兒人數
5月下旬起 分批發錄取通知書
6月2~3日 接待咨詢,妥善解決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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