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24
這是九年級下冊第5課《孔乙己》教案,是優秀的教學案例文章,供老師家長們參考學習。
《孔乙己》中的“我”是咸亨酒店里的小伙計,也就是說,作者有意地選用“小伙計”作為小說的“敘述者”——這個事實是人們在讀《孔乙己》這篇小說時,很容易就注意到的。
但卻很少有人進一步深究:作者的這一“敘述者”的選擇后面的“意味”。
葉圣陶先生在《揣摩——讀〈孔乙己〉》(1959年作,文收《葉圣陶集》第10卷)里曾經說到這個問題。他指出:“用第一人稱寫法說孔乙己,篇中的‘我’就是魯迅自己,這樣寫未嘗不可以,但是寫成的小說會是另外一個樣子,跟咱們讀到的《孔乙己》不一樣。大概魯迅要用最簡要的方法,把孔乙已的活動的范圍限制在酒店里,只從孔乙已到酒店喝酒這件事上表現孔乙己。那么,能在篇中充當‘我’的唯有在場的人,在場的人有孔乙己,有掌柜,有其他酒客,都可以充當篇中的‘我’,但是都不合魯迅的需要,因為他們都是被觀察被描寫的對象。對于這些對象,須有一個觀察他們的人,可以假托一個在場的小伙計,讓他來說孔乙己的故事。”
應該說,葉圣陶先生的這一分析已經相當中肯。我們就在此基礎上,稍作一點申說與展開吧。
按葉老的分析,魯迅原可以有四種選擇:“孔乙己”、“掌柜、酒客”、“小伙計”與作者自己,都可以充當故事的敘述者“我”。現在,我們就用“排除法”來逐一討論魯迅為什么“不”那樣選,這與他的追求(他所要表達的“意思”)有什么關系。
首先,魯迅沒有選擇“孔乙己”自己作故事的“敘述者”。這涉及魯迅所特有的觀察(世事與人)方式與藝術構思特點:魯迅從來不孤立地觀察、描寫“人”、而是把“人”置于與他人(社會)的“關系”(首先是“思想關系”)中來觀察與表現。魯迅在具體考察、描寫中國社會時,他有一個重大的藝術發現:在中國,不僅封建制度、封建倫理道德“吃人”,而且千百年的習慣勢力所形成的“無主名無意識的殺人團”更在無時無刻地制造著“吃人”的悲劇;這在魯迅看來,后者是更為普遍,更不露痕跡,因而是更為可怕的。因此,他總是要在他的悲劇主人公的周圍,設置一群“無主名無意識的殺人團”,構成一種社會環境、氛圍,或者說,把他的主人公置于“社會”(群眾)的“眾目睽睽”之中,在與“社會”(群眾)的“關系”中來展現他的悲劇性格與命運,從而形成“看/被看”的敘述模式。這樣藝術構思就決定了魯迅不可能選擇孔乙己自己作“敘述者”,那將是一個單一的視點與視角,是魯迅所不取的;而必得從孔乙己周圍的人中選取一人來作為敘述者,從而形成兩個不同(甚至是對立)的視點與視角,這就是小說所一再描寫、反復渲染的孔乙已的自我審視、主觀評價與“周圍的人”(社會群眾)對他的觀察、評價的巨大反差。比如,在孔乙己的自我感覺里,他是“清白”而高人一等的,但在周圍的人(社會、群眾、看客)的眼里,他卻是“好喝懶做”、沒有任何地位,任何人都可以欺辱(重則將其打得半死,輕則將他取笑)的;在孔乙己的自我評價中,他是國家、社會不可或缺的“君子”,他懂得“回”字的四種寫法這類特殊價值是蕓蕓眾生不可望其項背,也無法理解的,但在小伙計的視角里,“孔乙已是這樣的使人快活,可是沒有他,別人也便這么過”,除了成為人們無聊生活中的“笑料”之外,孔乙己已無任何價值可言。因此,到小說結尾,人們之所以還提起他,僅僅因為粉板上記載著他“還欠十九個錢”,待到粉板上將他名字涂去,人們就將他完全忘卻,以至于他的“結局”,人們只能說“大約孔乙已的確死了”,是“大約”死了還是“的確”死了,已無人弄得清楚,更無人過問、關心了。這樣,作者就通過雙重視點的巨大反差,不僅寫出了孔乙己個人的悲劇,即人們通常所說的“被封建科舉制度毒害、吞噬”的悲劇,而且它所反映的知識分子的自我審視與主觀評價和社會上大多數人對知識分子的觀察與評價(它構成了知識分子的實際地位)之間的對立和反差,超越時空,具有更大的概括性與普遍性。盡管自古以來,知識分子就做著“王者師”的美夢,以“治國平天下”為己任,但正如魯迅所說,皇帝老子只有在開國(交好運)與亡國(倒霉)時才想起知識分子,傳統知識分子的實際地位,不過是充當“幫閑”與“幫忙”[l]。時至今日,知識者的自我評價(自我立志)與社會實際地位的反差,還依然存在,甚至有日益增大的趨勢。這種反差所顯示的知識分子地位、命運的悲劇性與荒謬性.豈只“孔乙己”一人而已,豈只“孔乙己”那個時代而已。
那么,作者為什么不選擇“掌柜、酒客”作為“敘述者”,直接用這些“看客”的眼光去“看”孔乙己,不是可以更強烈地顯示出孔乙己命運的悲劇性與荒謬性嗎?這同樣也涉及魯迅對社會關注與藝術構思的基本特點:在魯迅看來,在中國這個一切都“戲劇化”、“游戲化”的國度里.“人”不是充當“看客”,就是“被人看”,這構成了中國“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因此,魯迅的關注從來都是雙重的,把“被看”者與“看客”同時納入他的藝術視野,作為他的“被觀察被描寫的對象”。從這樣的創作意圖出發,“小伙計”正是再恰當不過的“敘述者”(觀察點):一方面,他是酒店中人,“孔乙己”(被看齊)與“酒客、掌柜”(看客)這兩類人的一言一行都“盡收眼底”;另一方面,他的地位與身份決定了他不僅與“孔乙己”,而且與“酒客、掌柜”都有一定距離,他可以以一個“旁觀者”的身份,同時觀察與講述(描寫)“孔乙己”的可悲與可笑,“看客”(酒客、掌柜)的麻木與殘酷,形成一個“看”‘被看/看”的模式,并在這一模式中同時展開“知識者”與“群眾”的雙重悲喜劇。另一方面,既然“我”(小伙計)作為小說里一個人物出現,他在發揮“觀察者、敘述者”的功能的同時,也必然要顯示出某種獨立的意義。例如,小說的開頭部分,作者為了說明幼年當過酒店小伙計的“我”,為什么會忽然說起20多年前的故事,何以對孔乙己特別有興趣,用了整整兩節的篇幅,反復渲染酒店小伙計生活的“單調”、“無聊”,這才自然引出“只有孔己乙到店,才可以笑幾聲,所以至今還記得”的話頭。除了這類結構性意義之外,小伙計個人命運中的“單調”、“無聊”所傳達出的“寂寞感”與“壓抑感”,也自有獨立價值,構成“孔乙己”周圍的社會環境和氣氛的一個有機部分。“我”(小伙計)的獨立意義更表現在,隨著故事的進展,小伙計自身的性格,以及他與孔乙己、酒客們的關系,也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如果在小說開頭部分,“我”確實保持了“旁觀者”的客觀與冷漠的話,以后,他就逐漸地參與到故事中來,特別是小說寫到“我”如何“附和著笑”,當百無聊賴的孔乙己主動與“我”攀談,以尋求心靈慰藉,“我”先是應付,既而“不耐煩,懶懶的答他”,最后竟“努著嘴走遠”時,不能不讓人感到,“我”(小伙計)的精神境界、地位都逐漸向麻木、冷酷的“酒客”靠攏,最終不免被“同化”:這本身就構成了一個精神悲劇。“我”(小伙計)這種變化在讀者欣賞心理上甚至會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如前所述,敘述者小伙計在小說人物(孔己乙與掌柜以至酒客)的關系上處于旁觀者(局外人)的地位,這是與讀者在閱讀活動中的旁觀者(局外人)地位有相近之處的。這樣,讀者不僅在閱讀之初很容易與敘述者采取同一態度對待(看待)孔乙己,而且,隨著敘述過程的進展,當敘述者小伙計也于無意識中參與了對孔乙己的折磨時,在誠實的讀者心理上就會產生一種類似狂人“我也吃過人”的有罪的自省:這樣的效果正是作者所追求的。
這樣,我們就進一步發現,盡管作者本人并沒有作為一個敘述者在小說中直接出現,但是在“我”(小伙計)的敘述中,讀者仍然可以強烈地感受到作者的存在,即敘述學中所說的“隱含作者”的存在。這就是說,在“我”(小伙計)“看”(敘述)“被看(孔乙己)/看(酒客、掌柜)”的故事的背后,還有一個隱含作者在“看”,不僅冷眼“看”看客(酒客、掌柜)怎樣“看”孔乙己,而且冷眼“看”小伙計怎樣“看”看客與孔乙己,隱含作者的“看”,構成了對“我”(小伙計)的“看”與“看客”(酒店、掌柜)的“看”的雙重嘲諷與否定。于是,讀者終于穿透敘述者“我”(小伙計)冷漠的語調與“看客”們的冷酷的嘲弄,感受到了隱含作者魯迅對于小說主人公孔乙己(知識者)的悲喜劇命運的同情、焦慮。這是一個運動的過程:開始、讀者也許會較多地認同于敘述者(“我”)對孔乙己的命運采取有距離的旁觀態度,但隨著敘述的展開,隱合作者(他的眼光、情感)逐漸顯現滲透,讀者就逐漸與敘述者拉開距離,而靠攏、認同隱含作者,終于從孔乙己的“喜劇”里發現了內在的“悲劇性”,到小說結尾時,敘述者講到孔乙己“在旁人的說笑聲中,坐著用這手慢慢走去了”時,讀者不但不可能如“我”(小伙計)似的“附和著笑”,而且以批判的眼光來重新審視“孔乙己的故事”與“我”(小伙計)的“敘述”,并引起更深遠的思索。——而這,也正是作者的目的(追求)所在。
至此,我們就可以多少領悟到魯迅在《孔乙己》里選擇小伙計作為敘述者的深意。由這一選擇,形成了小說三個層次的“被看/看”結構:先是“孔乙己”與“酒客、掌柜”之間的即小說人物之間“被看/看”;再是“敘述者”(小伙計)與“小說人物”(孔乙己、酒客、掌柜)之間的“被看/看”;最后是“隱含作者”與“敘述者”、“小說人物”之間的“被看/看”。而實際上“讀者”在欣賞作品時,又形成了“讀者”與“隱含作者”、“敘述者”、“小說人物”之間的“被看/看”。在這樣的多層結構中,同時展現著“孔乙己”、“酒客、掌柜”與“我”(小伙計)的三種不同形態的人生悲喜劇,互相糾結、滲透、影響、撞擊,讀者、隱含作者、敘述者與小說中的人物置身于如此復雜的小說敘述“網絡”之中,就呈現出既是非單一的、多面的,又是動態的復雜心理、情緒、美感反應。而這一切復雜性又顯現于極其簡練的敘述語言與極其舒展的敘述風格之中:這正是顯示了魯迅非凡的思想與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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