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28
這是校車安全監管責任書,是優秀的責任書文章,供老師家長們參考學習。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教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學校與校車駕駛員簽定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如下:
1、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工作標準,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3、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時刻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4、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5、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認真保管車輛的牌照、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6、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向110報案,并與學校取得聯系協助處理,救助傷患人員。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學校報告。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處以相應的罰款,并按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用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
10、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年檢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11、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
13、違規與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校車駕駛員自負,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證駕駛。
(2)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未經許可私自出車。
14、嚴格執行并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1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駕駛員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車前:
1、檢查各種證件,證件齊備才出車。
2、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檢修。
3、冬天要先預熱車輛。
4、準時發車。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行駛途中:
1、校車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80公里。司機有權拒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駛路線。
2、在校內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10公里。
3、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達各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人員已全部上車,否則需等候至規定時間方可開車。
4、到達接送點,車輛停穩后方可開門;人員沒有坐穩系好安全帶、車門沒有關好,不準行駛。人員下車時,切勿將車停在危險處。
收車后:
1、檢查車內是否有乘車人員遺留的物品。
2、清掃、消毒車箱,擦洗車輛外部,以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 3、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
4、進行車輛的保養,檢查車況(詳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發現故障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5、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否則后果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校車駕駛員雙方各執一份。
學校(章):
校長(簽字):
校車駕駛員(簽字):
年 月 日
各位學生家長,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不得損壞校車。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等候時間,校車不再等候。由此帶來的后果,責任自負。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校車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校車安全負責人舉報:
1、校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校車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校車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校車駕駛員酒后駕駛的車輛。
5、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校車安全責任人(簽名):
乘坐校車學生家長(簽名):
__市__中學
____年__月__日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校車管理,明確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并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并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松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9、本責任書有效期:__X年2月15日—__X年7月5日。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車主各持一份。
學校:
校車車主:
__X年2月15日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和縣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1.隨車照管人員每天校車早晚出發前10分鐘務必準時到達中心校,不得擅自遲到、早退。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3.發現駕駛員飲酒、超速、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4.督促校車司機不到停車站點禁止私自停車,不得允許其他人搭乘校車,如有此現象,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隨車照管人員不得與校車司機在校車燃油上做手腳,如發現此現象,每次罰款200元。
6.學生上車時,發現有缺席學生,應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掌握學生缺席的原因,回校后立即向校車負責人匯報。
7.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對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8.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9.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10.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11.隨車照管人員有病或有事請假必須提前與校車負責人請假,以便校車負責人有充分的時間進行人員安排。
12.隨車照管人員每天送完學生后,必須跟隨校車回到中心校,方可下班,不得中途離開,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3.隨車照管人員車上禁止吸煙,禁止酒后上崗。
14.及時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隨車人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隨車照管人(簽字):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教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學校與校車駕駛員簽定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如下:
1、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工作標準,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3、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時刻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4、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5、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認真保管車輛的牌照、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6、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向110報案,并與學校取得聯系協助處理,救助傷患人員。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學校報告。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處以相應的罰款,并按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用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
10、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年檢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11、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
13、違規與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校車駕駛員自負,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證駕駛。
(2)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未經許可私自出車。
14、嚴格執行并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1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駕駛員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車前:
1、檢查各種證件,證件齊備才出車。
2、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檢修。
3、冬天要先預熱車輛。
4、準時發車。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行駛途中:
1、校車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80公里。司機有權拒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駛路線。
2、在校內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10公里。
3、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達各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人員已全部上車,否則需等候至規定時間方可開車。
4、到達接送點,車輛停穩后方可開門;人員沒有坐穩系好安全帶、車門沒有關好,不準行駛。人員下車時,切勿將車停在危險處。
收車后:
1、檢查車內是否有乘車人員遺留的物品。
2、清掃、消毒車箱,擦洗車輛外部,以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 3、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
4、進行車輛的保養,檢查車況(詳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發現故障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5、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否則后果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校車駕駛員雙方各執一份。
學校(章):
校長(簽字):
校車駕駛員(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中小學校或幼兒園)
乙方:(校車服務提供者)
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就校車服務達成一致。為嚴格校車安全管理,確保乘車學生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學校性質: ①公辦;②民辦。
2、學校辦學類型: ①小學;②初中;③九年一貫制學校;④十二年一貫制學校;⑤幼兒園。
3、校長(園長)姓名:
4、聯系電話:
5、地址:
二、乙方基本情況
1、乙方性質: ①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②城市公共交通企業;③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④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
2、法人代表:
3、聯系電話:
4、地址:
三、校車基本情況
1、車牌號碼:
2、車型:
3、發動機號:
4、核載人數:
5、校車標牌編號:
6、校車標牌取得日期: 年 月 日
7、校車標牌發放機關名稱:
8、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 年 月 日。
9、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見校車標牌。
10、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 年 月 日。
11、保險投保情況: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 萬元;②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責任限額 萬元;③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合同期限 年 月 日;④車上人員責任保險責任限額 萬元;⑤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 萬元;⑥投保其他商業險險種: 責任限額 萬元。
四、校車駕駛人由乙方指派。
1、駕駛人:①姓名: ;②性別: ;③年齡: ;④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 年 月 日;⑤準駕車型 ;⑥駕駛證審驗有效期 年 月 日;⑦聯系電話:
2、備用駕駛人:①姓名: ;②性別: ;③年齡: ;④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 年 月 日;⑤準駕車型 ;⑥駕駛證審驗有效期 年 月 日;⑦聯系電話:
3、駕駛人變更時,乙方應提前將有關信息書面通知甲方。
五、隨車照管人員由 方指派。
1、隨車照管人員1:①姓名: ;②性別: ;③年齡: ;④聯系電話:
2、隨車照管人員2:①姓名: ;②性別: ;③年齡: ;④聯系電話:
3、派出方應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其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履行職責。
4、隨車照管人員變更時,派出方應提前將有關信息書面通知另一方。
六、甲方責任:
1、指派專人參與校車安全管理,負責與乙方對接。
2、會同乙方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
3、建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學生在學校校園內或校門附近上下車的組織管理工作,確保候車學生的安全。
4、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車交通事故的處置和處理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開展應急疏散演練,要求學生遵守乘車秩序,嚴禁干擾校車駕駛人工作。
6、根據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檔案,實現一車一檔。
七、乙方責任: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校車出車前的安全技術條件檢查,定期進行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對于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及時停運,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繼續用于接送學生。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標牌超出有效期前應及時重新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
2、保證校車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配備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配備逃生錘、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和按照規定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3、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管理,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開展安全教育,督促校車駕駛人強化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和校車駕駛要求,嚴禁超載、超速、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逆向超車等交通違法行為。督促組織校車駕駛人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配合甲方組織開展校車應急疏散演練。保證校車駕駛人與校車標牌記載的駕駛人一致。配合相關部門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確保駕駛人身體健康良好。
4、保證提供服務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主動向甲方如實提供能夠證明校車和校車駕駛人條件的有關證件、資料。乙方因提供變造、偽造證件、資料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5、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校車標牌載明的線路行駛,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時,應另選擇安全的線路并告知甲方。若需變更行駛線路,應重新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標牌。
6、遇校車接送學生期間發生故障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乙方應當會同甲方及時進行處置,安全轉運學生,并配合機關交管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7、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校車標牌和校車標志燈。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的,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校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乙方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8、本責任書所載校車因故不能接送學生時,乙方應調配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
八、如在本責任書有效期內,乙方提供的校車或駕駛人出現不符合本責任書規定的情況時,甲方有權向機關交管部門報告并終止乙方接送學生服務。
九、本責任書一車一簽,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報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十、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每學期簽訂一次。本責任書有效期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幼兒園校車安全責任書
甲方:_____實驗幼兒園
乙方:幼兒姓名:_____ 家長姓名:_____
為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幼兒園與乘車幼兒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并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周歲)接送幼兒。
三、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著校車跑。
四、家長接幼兒下車后不要急于從車前或車后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后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五、家長盡量按時接送孩子,為保證孩子安全,不允許孩子獨自回家。如未能按時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均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教師。
六、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后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后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后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七、本責任書一學年簽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監護人簽字: _________ _____實驗幼兒園
20___年___月___日 20___年___月___日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著“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并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并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盡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責任人(簽字):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校車乘坐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不得損壞校車。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等候時間,校車不再等候。由此帶來的后果,責任自負。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校車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校車安全負責人舉報:
1、校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校車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校車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校車駕駛員酒后駕駛的車輛。
5、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校車安全責任人(簽名):
乘坐校車學生家長(簽名):
××市××中學
××××年××月××日
甲方:寺寨鄉中心小學 乙方:(駕駛人)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局,關于開展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會議精神,確保學生接送安全,經雙方商定,特制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組織學生學習乘車知識,通知學生家長按時到各乘車點接送,組織學生安全離校,協助乙方方便乘載學生。
二、乙方責任:
1、按照關于開展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會議精神,每天定時接送固定的學生,車輛證照齊全有效,駕駛員證件齊全有效,符合準駕車型;
2、每天對車輛燈光,剎車進行檢查,保證車況良好,無安全隱患;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各項操作規程。
3、車輛沒有停穩不得開門,嚴禁違規行車,嚴禁超速,超載,嚴禁酒后駕車,開疲勞車,"英雄"車,堵氣車。
4、熟悉路況,乘車點,按時發車,行車前駕駛員必須檢查學生是否坐好,途中要及時提醒,糾正學生不安全的乘車行為,按乘車點停靠,不亂停亂靠。
5、如途中出現意外事故,要采取果斷措施搶救學生,并及時通知甲方,保護好現場。
6、車主安排專人維護學生候車安全;車主負責接送學生期間的人身安全;在路途發生一切不安全事故或其它突發事件概由乙方負責。
三、甲乙雙方嚴格按照雙方研究決定時間接送學生。
冬季校車到離校時間:早:7:00第一班車到校(周二至周四)
晚:4:40最后一班車及學生離校(周二至周四)
周一:6:40第一班車到校
周五:15:30最后一班車及學生離校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 乙方:
為嚴格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確保校車交通安全,甲乙雙方依據《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訂本責任書。甲方是校車交通安全的責任主體,乙方是校車交通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1、甲方同意乙方(車號:_____,_____座客運車輛)從事接送學生運輸服務,有效時間為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有的合法的行駛和運營手續。車輛應在醒目處張貼校車標識,配齊安全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滅火器、安全鍾、安全門等)。乙方提供的駕駛員不得有下列情況之一:駕駛證準駕車型與校車不符或無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的;三年內任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滿12分的;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受過刑事處罰的;有精神病史的;有吸毒、酗酒經歷的;其它不宜從事校車駕駛工作的。
3、乙方向甲提出校車登記申請時,應主動提供車輛的真實、完整、有效的行駛和運營證件、保險單據的復印件,駕駛員的駕駛執照、從業資格證復印件和最近3個月內市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原件。乙方因提供變造、偽造證件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應根據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及時建立健全校車登記檔案。
4、甲方根據乙接送學生的數量和服務期限,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校車補貼資金。乙方應本責任狀有效期內按時向甲方提供學生接送服務,并確保學生途中安全,學生在乘車時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5、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接送任務的,由乙方安排符合本責任書第2條要求的車輛和駕駛員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并將情況通知學校。嚴禁發給學生路費讓其自行到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如因此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甲方應做好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要求學生遵守乘車秩序,嚴禁干擾駕駛員工作。學生離校時安排專人護送學生上車,并清點好乘車學生人數。乙方有權拒絕學生途中下車的要求,在學生到達目的地后,應核對乘車學生數,保證不漏一人。
7、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保證學生安全。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通知學校,并視情況拔打緊急求救電話。對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負責。
8、乙方車輛駕駛員要強化安全意識,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駕駛,嚴禁超速、超員,遵守交通信號及標志。在接送學生時間內,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9、乙方應對所提供的車輛進行定期檢驗維護,甲方有權進行監督,并提出整改意見。如在本責任書有效期內,乙方提供的車輛或駕駛員出現不符合本責任書第2條規定的情況時,甲方將通報交管部門并終止乙方接送學生服務,追償已經支付的校車補貼資金。
10、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東郭鎮新新幼兒園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江華縣《關于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以下簡稱甲方)實際特與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此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參與我校校車的車主即是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員(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乙方提供車輛號為: 。(注:校車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2)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3)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4)駕駛證依法經部門審驗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6)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
三、乙方提供的校車不能是報廢車、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證件的復印件交學校保管。
四、乙方必須配備隨車人員1-2名,每天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注:隨車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交由值日老師核實后方能行車走人)。
五、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經濟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1)、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時,及時采取措施對學生進行保護,并及時向機關報告;(2)、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及時采取救助措施,保護現場,并向相關部門報告。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八、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家長爭吵。保持車廂內外整潔,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必需配備有效的滅火設備。
九、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嚴禁酒后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
十、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保證學生正常上下學的時間。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一、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乙方承當;發生超載,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應交人民幣3000元(¥叁仟元)給甲方為風險保證金,乙方當為學校接送校車身份期間不遵守此責任書,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十三、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校車方接送資格。
十四、甲方有權對車輛及校車司機納入學校行政統一管理,服從調配,乙方必須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并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輛的車身張貼甲方認為需要的宣傳標語和單位標志等。
十六、乙方必須將校車提前10分鐘停留在學校指定地點,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后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
該校車安全責任書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乙方(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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