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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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校車管理,明確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并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并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松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9、本責任書有效期:2015年2月15日—2015年7月5日。 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車主各持一份。
學校: 校車車主:
2015年2月15日
尊敬的學生家長您好:您的孩子乘坐的是濱州交運平安校車,您選擇接送孩子校車運行線是 ,您選擇接送孩子的校車停靠點是 ,根據學校上學、放學時間以及學校、家長要求,本線路校車上學、放學發車時間依照學校和校車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制定的時間(具體時間由學校通知家長)。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的日常管理,確保孩子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惠民縣平安校車工程試點方案》等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因各種原因學生上學不坐校車時,家長應向校車護導員請假,放學不坐校車時學生(或家長)應向交接老師請假。
二、家長必須在學校的放學時間點按時到校車??奎c接孩子,由于家長原因學生不能按時與校車方交接的,校車不再等待。家長同意讓學生自己下車的,必須與校車護導員聯系并交代清楚后,由學生簽字后自己下車。家長不按時接孩子又不聯系或無法聯系、聯系不上的,由校車將學生拉回學校,由學校處理,確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現的后果家長自負。
三、家長送孩子上學必須在起始點發車時間前到達自己選擇的??奎c等待校車,不能讓校車等待學生,耽誤坐車結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規,并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聽從隨車護導員的管理和指揮,乘車時不得打鬧、隨意離開座位,不得損壞校車設施,不得乘車期間吃零食,亂扔垃圾,保持車內衛生。
五、學生上車前、下車后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學校、家長負責,行車途中學生的安全問題由校車公司負責。
六、家長有權監督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對駕駛人違章行為向學校、校車公司舉報。
聯系電話: 公司管理人員:13589425056 15865437618 駕駛員: 護導員:
濱州交運集團有限公司惠民公交分公司 管理負責人: 乘坐校車的學生: 學生家長: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日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接送車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接送車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接送老師應主動配合司機制訂接送路線,路線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著“服務幼兒,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嚴格執行園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并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按要求為每位幼兒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憑卡接送。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后安排孩子來回幼兒園或在別的地點接送。(在園車順道的情況下)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盡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幼兒園和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單位(章): 部門:
負責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區政府、區教育局、區校車辦的相關規定,加強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特與各班主任簽訂如下責任狀:
1、摸清每一個學生的出行方式,建立每一個學生詳實的出行檔案。對在摸排中工作不細,遺漏接送車輛的班主任,要按照“誰遺漏,誰負責”的原則追究其責任。
2、充分從教育抓起,從學生抓起。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主動避讓行駛車輛,教育學生以及學生家長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保證不讓學生乘坐無牌、無證、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上、放學。教育學生年齡不滿12周歲的,嚴禁騎自行車上、放學。
3、教育學生不坐5人以上的私人車,學生更不能5人以上進行拼私人車。
4、教育學生不要乘坐酒后駕駛車,不能座在副駕駛的位置上,以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5、各班主任要教育學生互相監督,對發現有學生乘坐超員、超速、超載、農用車、低速載貨車、報廢車等不合格車輛的,要及時勸阻并報告班主任,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6、各班主任要每天報告學生交通安全情況,發現有學生未到校,要及時與家長溝通,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
7、各班主任組織學生外出等集體活動乘車時,要嚴格管理好各班學生,同時要落實教師跟車,學生上下車清點核對。
9、對學生進行危難時的逃生自救的知識本領的培訓演練,提高學生自救能力,以減少事故發生時的傷亡程度。
10、針對季節特點,對學生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如:大霧、降雪、、路面結冰等應該怎么做。
為了確保校車接送幼兒安全無事故,明確幼兒園、幼兒家長雙方責任,幼兒園與幼兒家長簽訂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現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幼兒園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并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周歲)接送幼兒。
三、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著校車跑。
四、家長盡量按時接、送孩子。不能按時接學生時,跟車老師有權將幼兒隨校車帶回幼兒園,家長自己到校接學生。
五、家長接幼兒下車后不要急于從車前或車后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后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六、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車司機或班主任老師。
七、本責任書一學年簽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家長簽字: 幼兒姓名:
班級: 班主任簽字:
辛龍幼兒園
2015年9月1日
一、學校主要職責
1.學校為每一位駕駛人提供一臺運營手續完備的接送學生車輛,專人專車,主要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
2.學校為每輛車配備必須的衛生、維修等工具,車輛加油、維修事項由學校協同教育局校車管理辦公室統一辦理。
3.學校為每輛車配備二名隨車照管人員,協助駕駛人完成學生上下學接送任務。
4.學校按月對駕駛人進行常規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協同教育局校車管理辦公室發放基本工資和考核工資。 二、 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主要責任
1.駕駛人要符合校車駕駛要求,確保所提供的各種證件真實有效。 2.駕駛人要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培訓,嚴格遵守學校的相關制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3.熱愛本職工作,服從調派,遵守紀律,不擅離職守。 4.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5.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6.認真、準確填寫接送學生車輛相關記錄。
7.在駕駛過程中要做到禮讓三先,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
8.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嚴禁酒后駕車;不經學校批準不得將車交給其他人員駕駛。
9.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會使用必要的車載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著冷靜,并在第一時間給學校分管領導報告。
三、責任追究
1.違反上述規定、有失責行為,由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給予適當處理。 2.駕駛人必須按時參加學校和局校車管理辦公室組織的安全培訓,并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3.駕駛人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駕駛人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后果由駕駛人承擔。
4.駕駛人有責任與義務協助隨車照管人員妥善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如遇突發事件不及時處理或處理不當,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5.在合同期間內,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言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無理爭吵,否則每次扣50元。
6.駕駛人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如果出車遲到十分鐘,每次扣50元,請假一天,扣相應天數工資的1/2(主要用于另請司機的部分費用),曠工則扣當日工資的2倍。
7.駕駛人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經研究,給予嚴肅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校長(簽名) 駕駛人(簽名)
年 月 日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保證接送學生車不
超員不超速,特制定如下責任狀。
一、管理范圍:李巖海3臺校車。
二、責任范圍:
1、制訂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2、落實隨車照管人員,監督司機駕照是否合格。
3、監督檢查人及時檢查校車安全,并與照管人員簽字接交。
4、檢查超員超速問題,檢查是否系安全帶問題。
三、校車責任:使用校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否則不能使用:
1、車輛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3、有合理的運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5、定人員定座位定時間定線路定車次。
6、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7、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9、校車駕駛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60周歲之間;(2)、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3)、身心健康,無嚴重的交通違法記錄。
立狀人:劉景波
主管人: 2015年3月1日
茲有學生家長 自愿讓子女 乘坐 校車 車號為: 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車主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
三、家長必須帶領子女準時侯車。超出發車時間雙方須及時聯系,了解情況,妥善處理。
四、家長必須憑接送卡接幼兒,如無卡接送,跟車老師有權將幼兒帶回幼兒園。如遇家長無法親自來接,委托別人代接時,應及時通知班級老師,在接幼兒時讓被委托人簽名確認。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六、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 )幼兒園園長(簽名): 乘坐校車學生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遵照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為確保學生在校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長,保障學生切身利益,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與學生及學生家長特簽訂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學生在上學、放學、乘車時應遵守:
1.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2.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更不準到水坑邊玩耍。
3.不準乘坐無牌、無照、無證的車輛。
4.不準乘坐超員超速違章駕駛的車輛。
5.橫過馬路時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不準在車輛臨近時,橫穿硬闖。
6.家長每次送孩子上下車,要及時關注送子車的安全運行情況,如發現送子車有違章違規問題,應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7.不要在出租車臨近時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機動道路、人行橫道線上招呼出租車。
8.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守則》,提高安全意識。
學生如違反以上條款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二、學校應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
2.班級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對不良交通行為及時教育。
3.加強落實住校學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實責任措施。
4.做好與家長的聯系工作。
5.完善各種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6.定期召開交通安全教育主題班會
三、本責任書有效期自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責任班主任(簽字):
年 班 學生 :
學生家長(簽字):
花園鎮中心小學
2015年9月1日
1、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工作標準,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3、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時刻維護幼兒園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4、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5、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認真保管車輛的牌照、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6、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向110報案,并與幼兒園取得聯系協助處理,急救傷患人員,妥善安置意外事故中的幼兒。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幼兒園報告。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處以相應的罰款,并按幼兒園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用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
10、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年檢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11、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
13、違規與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保險公司理賠以上部分,如屬司機責任,一切責任自負,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違反交通規則;
(2)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未經許可私自出車;
14、嚴格執行并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
1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園長安排的其他工作
司機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車前:
1、檢查各種證件,證件齊備才出車。
2、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檢修。
3、冬天要先預熱車輛。
4、準時發車。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行駛途中:
1、校車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40公里。司機有權拒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駛路線。
2、在幼兒園門口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公里。
3、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達各接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幼兒已全部上車,否則需等候至規定時間方可開車。
4、到達接送點,車輛停穩后方可開門;幼兒沒有坐穩系好安全帶、車門沒有關好,不準行駛。幼兒下車時,切勿將車停在危險處
5、校車到達幼兒園后,司機停穩車輛,先下車協助跟車老師將幼兒安全送進幼兒園,然后檢查車內,確保全部幼兒下車后再鎖好車門。
6、對待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報告主管領導。
收車后:
1、檢查車內是否有未下車幼兒和遺留物品。
2、清掃、消毒車箱,擦洗車輛外部,以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
3、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嚴禁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
4、進行車輛的保養,檢查車況(詳見《車況檢查規定》)。發現故障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5、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否則后果自負。
司機簽字:
20__年8月25日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市教育局《關于切實落實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的緊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強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安全事幫的發生、切實維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確學校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現就規范校車管理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是本校(園)校車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建立切實可行的校車安全監管方案,建立詳細的管理檔案。
二、實行嚴格的校車準入制度。所有參與接送學生、幼兒的校車,車況和駕駛員要求必須符合《裕安區校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三、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對參于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和駕駛員進行詳細登記,認真檢查校車標識張貼情況,定期組織駕駛員參加安全培訓和學習。
四、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通過專題講座、張貼宣傳畫和發放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廣大中小學和幼兒遵守交通規則,文明乘車;告誡廣大家長不讓孩子乘坐無牌無證和不符規定的車輛。
五、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督促本學校、本幼兒園與校車所有人、駕駛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安全乘車三方協議。
六、積極配合交通、運輸、安監、公安、教育主管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的檢查和管理。
七、要求并加以督查學校、幼兒園建立完善教師跟車制度。
八、寄宿制學校要加強對周末和節假日進入校園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建立完備的登記備案制度,及時提醒駕駛員遵從校車管理規定,對不符合校車條件的車輛不準進入校內,對所有超載車輛不予放行。
九、對各學校和幼兒園違規接送學生的車輛及時予以阻止,并及時向交通。運輸等管理部門舉報。
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心學校將定期督查各校工作,對管理不規范、不到位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
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中心學校、學校(幼兒園)各持一份。
裕安區蘇埠鎮中心學校 學校: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二0___年___月___日
為了給孩子營造一個和諧的乘車環境,確保孩子的安全,在學校進行安全教育的同時,請各位家長協助學校共同做好乘車學生的安全工作。特簽訂學生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1、學生上學離學校較遠,我方提供校車接送服務,并承擔行車期間學生安全責任。需乘坐校車的學生,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同意。
2、校車司機要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賭氣車。每個車輛安排一位跟車老師,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3、根據各地方學生多少及集中居住地點,選擇安全地段設置??空尽V型静坏秒S意停車接送。學生一定要按時定點按規定線路候車,未按時間、地點乘車發生事故,責任由家長自負。
4. 校車行駛途中,學生在車廂內嚴禁相互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空军c時,待車停穩后,學生方可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5. 家長必須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時間接送自己的孩子,注意來往車輛,不允許學生在路口處無人牽領獨自上、下車。家長因事無法接送,必須囑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發生意外事故,校車方不承擔責任。
6. 學生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衛生,不允許學生在車上吃東西。
7. 校車方、家長雙方有義務教育學生在乘坐校車時遵守紀律,了解安全乘車常識。每次接、送學生自上車始下車止,下車后如家長不來接該生,一切安全由家長負責。
8. 以上雙方職責,如不按要求執行,而出現事故,各負其責。
學生班級姓名:__________
學生家長簽字:__________家長電話: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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