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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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出租方)
乙方:___(承租方)
為了保護雙方利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___給乙方使用。
二、租地界址:從租用地的西面至東面按實際需要計算。
三、乙方租用期限、金額及支付辦法。
1、乙方租用期限定十年,即從__起至__止。
2、租用該地的金額:在租用期內每月每平方米1.00元,租地面積144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0元,租地面積882平方米,壹年總金額__元。
3、付款辦法:乙方每年在1月30日前付清當年租地款。如超期不交清租地款,則扣罰20%滯納金。超過壹個月仍不交清當年的租地款,本合同自行終止。
四、甲方權責:
1、合同簽訂后,五天內要將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圍處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2、若國家要在該地搞建設或開發,土地賠償屬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
3、甲方因建設需要終止合同時,甲方對乙方不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五、乙方權責:
乙方在租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若國家征收,在承包地建設的廠房及附屬建筑物等設施賠償屬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如國家對該租用土地以及廠房出售的貨物、產品收取各種稅款,一切由乙方負擔。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在不損害甲方利益及保證該合同條款切實履行的情況下,經甲方同意,可以轉讓他人承包經營。承包期滿乙方有意續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八、該地租用期滿,乙方要在一個月內自行處理租地范圍內的一切設施,把地交給甲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___乙方:___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二零__年_月_日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地塊概況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 鄉(鎮) 村組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地塊 (名稱)坐落(四至) 地塊數(塊) 面積(畝) 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 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 。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 ,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 年月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
鑒證單位(簽章):鑒證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 年 月 日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注明邊長(米))
出租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東大河村東側河灘地_______畝。每畝_______元。共計_______元,租賃給乙方_______。
二。租賃時間為__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交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起,交一年的租賃費,以后每年按此日期交款。
四。土地上楊樹_______棵,每棵_______元,共計_______元。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交清。
五。土地上的鴨棚_______間,每間多少元_______共計_______元。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交清。
六。土地租賃期間,乙方可自由的選擇經營項目,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土地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其他未盡事益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解決._______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后果由造成方負責.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在經營期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簽約日期
發包方:
租賃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租賃給租賃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1致,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地名:________,面積________。
2、租賃形式:家庭租賃外其他方式租賃
3、租賃期限: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日( 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3年)
4、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元。
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合法使用租賃土地。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
4、創造條件,盡可能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方有經營自主權。
2、租賃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租賃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租賃款。
4、租賃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租賃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租賃地用于違法經營。
5、租賃方在租賃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租賃,直至合同期滿。
7、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范圍土地被征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征用后,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8、違約責任:如1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1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并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9、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10、本合同1式________份,發包方和租賃方各執1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租賃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1份。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公章): 租賃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面積_________畝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體以合同附圖為準)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_____年,自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日。每年租金為_____元/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轉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人,無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按照實際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還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時甲方還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出租,乙方有有權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照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本合同轉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________鎮一牧場的________畝左右個人承包土地轉包給乙方,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筑其它建設物。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__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三、付款方式:即從______年至______乙方向甲方每年每畝交納______元整,承包費每年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費用(按實際種植面積收取),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甲方有權收回所承包土地。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用地。
2、維護乙方的土地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在乙方種植期內甲方負責供應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依法保護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損害。
2、乙方在承包期內,承包地不得進行抵押,如轉包須經甲方同意。
六、違約責任
在承包期內,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付對方違約金______元(______萬元整)。
七、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簽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出租方)
乙方:___(承租方)
為了保護雙方利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___給乙方使用。
二、租地界址:從租用地的西面至東面按實際需要計算。
三、乙方租用期限、金額及支付辦法。
1、乙方租用期限定十年,即從__起至__止。
2、租用該地的金額:在租用期內每月每平方米1.00元,租地面積144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0元,租地面積882平方米,壹年總金額__元。
3、付款辦法:乙方每年在1月30日前付清當年租地款。如超期不交清租地款,則扣罰20%滯納金。超過壹個月仍不交清當年的租地款,本合同自行終止。
四、甲方權責:
1、合同簽訂后,五天內要將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圍處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2、若國家要在該地搞建設或開發,土地賠償屬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
3、甲方因建設需要終止合同時,甲方對乙方不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五、乙方權責:
乙方在租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若國家征收,在承包地建設的廠房及附屬建筑物等設施賠償屬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如國家對該租用土地以及廠房出售的貨物、產品收取各種稅款,一切由乙方負擔。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在不損害甲方利益及保證該合同條款切實履行的情況下,經甲方同意,可以轉讓他人承包經營。承包期滿乙方有意續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八、該地租用期滿,乙方要在一個月內自行處理租地范圍內的一切設施,把地交給甲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___乙方:___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二零__年_月_日
甲方:
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新的水源地(以下簡稱“水源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權范圍
1、甲方依據本合同無償提供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于 ,面積 平方米。對該水源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甲方保證擁有上述水源地的合法、完全的處分權利。上述與水源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二、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__年,自20__年_月__日起算。
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約定的使用期限前在水源地上進行施工、建設,工程施工期間不計入使用期限。
三、土地用途
1、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用途為乙方生產取水用地。
2、在水源地土地使用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水源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
四、土地交付使用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五、費用
該合同所約定水源地為土地置換(甲方因開發區規劃需要征用了乙方原水源地,詳見《拆遷補償協議》),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內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費及任何費用。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
1、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水源地之土地使用權。
2、甲方應支持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
3、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
5、甲方保證為乙方辦理該水源地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手續。
乙方:
1、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2、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監督。
3、乙方有權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
七、合同的變更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八、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并且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包括且不限于直接、間接損失。
九、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甲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十一、其他規定
1、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并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
2、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準而作出。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沈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20__年_月__日
甲方(單位或個人名稱):_________
乙方(單位或個人名稱):_________
因_________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依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互換標的
1.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2.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二、互換土地期限
甲乙雙方互換地塊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互換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不改變土地的用途及承包義務。土地互換后,互換雙方均取得對方的互換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有的地塊的承包經營權。甲乙雙方仍然要按照發包時確定的該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該地塊原來負擔的義務,雙方享有互換前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如在互換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土地互換后,甲乙雙方應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登記,并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時間
互換土地的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生效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鄉 村 組村民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鄉 村 組村民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愿將自家位于 的一塊責任地與乙方自家位于 的一塊責任地永久性調換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責任地東抵 ,西抵 ,南抵 ,北抵。乙方的責任地東抵,西抵 ,南抵 ,北抵。
二、兩塊責任地平等互換調換,甲乙雙方不用互補差價。
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名按手印后生效,甲、乙雙方及家人不得反悔。土地調換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分別擁有該宗土地的所有權,任何一方無權干涉對方的土地使用及其他情況。
四、若甲乙雙方未辦理兩宗土地的變更手續,今后因國家建設需要或其他原因征用已調換的土地時,已調換土地的賠償款由調換后土地所有人享有,另外一方無權享受。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違約,如有違約,則違約方將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在場人簽字:
簽字地點:
時間: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互換地塊概況
1.甲方愿意將位于 土地總面積為 ㎡。合 畝與乙方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域內渠、路。四址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乙方愿意將位于 土地面積為 ㎡合計畝、土地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域內渠、路。四址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3、甲乙雙方自愿互換原屬于對方的土地。雙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雙方自愿等面積互換原屬于對方的土地后永遠歸對方所有。
三、其他
1、在土地互換過程中,甲方承擔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
2、甲乙雙方的土地互換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電子打印版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一份。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此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間人:
20__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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