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09
這是關于補充協議書范本,是優秀的協議書文章,供老師家長們參考學習。
車輛補充協議范本
甲、乙雙方在簽訂的“嘉裕.財富中心”項目《商品房購銷合同》的基礎上,雙方就購買車位的具體細節達成一致意向,特簽訂此補充協議:
第一條 關于車位的約定
1、甲方所售的車位依法按停車場規劃的編號發售,乙方以現場的標示選擇合適的車位(已知悉車位現狀并同意以現狀購買該車位)并與甲方簽定購買該車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下稱原合同),同意甲方除按原合同約定外,以本協議為主要成交依據,雙方就該協議達成一致并同意按該協議執行。
2、因本合同項下出售的車位屬于現貨銷售,地下場車設計存在公共設施、消防等設施實屬正常范圍,購買車位前,買受人確認已對本車位進行考察,確保所停車輛須適度小于該停車位面積,所停車輛型號、高度(限高2.1M)、寬度符合該停車場規定及車位使用要求,不影響相鄰車位的使用,且確保其他業主的正常使用,因乙方購買車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項下的停車位按個計價,地下停車位面積差異對地下停車位購買總價款不構成任何影響;對出現的地下停車位面積差異,雙方互不找補。
4、乙方所購的上述車位僅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汽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并承擔后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5、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禁止業主使用車位及享受相關服務。
第二條 關于違約責任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交付該車位,且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
1、政府行為或法律法規的變動;
2、施工中遇到的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而不能及時解決;
3、自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地震等)、社會異常事件(如戰爭、罷工等)等不可抗力情況;
4、市政配套建設導致的延誤;
5、買受人未付清應付房款和違約金;
6、其他非出賣人主觀所能控制因素導致的交房延誤。
第三條 關于交付車位的補充約定:
1、無論乙方選擇何種方式支付房款,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則甲方有權延遲交付該車位,且甲方該行為不視為逾期交付車位,甲方不承擔延遲交付車位的違約責任。
2、甲方通知乙方交接車位,乙方應按通知規定到甲方車位所在地辦理車位驗收和交接手續。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內仍未接收車位的,則視為甲方已將本合同項下的車位交付于乙方,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車位的風險責任轉由乙方承擔,此后有關該車位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費、服務費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3、由于公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氣、煙道、電路設施的檢查、維修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臨時占用本合同下約定的車位,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包括但不限于檢查、維修等活動。若由于乙方不配合而導致甲方或第三方產生的損失及相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買受人應在約定的交付時間內辦理完畢該車位的交付手續,否則視同為出賣人己經按期交付,該車位的毀損、滅失風險以及管理服務等費用等自該交付日起均由買受人承擔。
第四條 關于車位標準的補充約定:
1、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公共設施、設備發生爭議的,由甲方給予解釋和說明,非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可委托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工程質量為合格的,因此發生的檢測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反之,則由出賣人承擔。。
2、為確保小區整體防火安全,部分住宅、商鋪內部或車位周圍可能設置或預埋公共設施、消防設施、公用管線、公用設備,非經有關部門批準或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此部分設施進行損壞或移動,乙方亦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車位。否則,視為甲方已經完成交付義務,如該部分設施需進行必要的維護、檢修等,買受人同意并予以配合。
3、《商品房購銷合同》所附圖紙作為乙方購買該車位的參考,是依據該項目的總平面圖的設計圖紙簡化繪制,平面圖紙與設計圖紙不一致的以經政府批準的設計圖紙為準,乙方不得以車位的實際狀況與附圖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甲方賠償,亦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車為。否則,視為甲方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第五條 關于辦理登記手續補充約定
1、買受人須在出賣人要求的時限內(出賣人可選擇以電話/傳真/報紙公告/信件/電子郵件等形式的通知均視為有效)向出賣人提交相關資料,同時按政府規定支付應由買受人承擔的專項維修資金和辦理車位權屬轉移所需的各種稅費并提供全部代辦資料。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買受人提出的交付車位請求,同時由此導致的不能及時辦理該車位權屬轉移登記的后果亦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2、該車位交付時,如果買受人就其權屬辦理事項未能完善委托出賣人代辦的相關手續,且未及時提供相關代辦費用、資料的,買受人應自買賣合同約定的該車位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于總購房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且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該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關于停車位的補充約定:
1、“嘉裕.財富中心項目”項目內未經出售的地下停車場及地面規劃的停車位的所有權益歸出賣人擁有,買受人不得侵犯出賣人對上述車位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買受人應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的收費標準(該標準需符合市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規定)向物業服務企業交納使用的地下停車場車位管理服務費或地面租車位租金,具體收費標準由甲方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
2、 在買賣合同簽訂之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出賣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件。買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范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買賣合同前,向買受人明示了《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七條 其他事項約定
一、關于修改合同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乙方產權人或共有人需要增減或變更的,由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認可后協助乙方辦理,由此產生的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及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關于廣告及其他事項效力的約定
買賣雙方均同意以《商品房購銷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包括相關附件)之約定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有效依據,除此之外的任何要約邀請(如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協議之前或之后,通過報紙、電視、廣播、雜志、戶外路牌等各種媒體發布的廣告中所描述的內容),僅作為要約邀請,不作為甲乙雙方協定各自權利、義務的依據,均不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關于景觀、建筑外立面材質及其色彩、相關設施的約定
1、甲方所有廣告模型及宣傳資料中的景觀效果、建筑外立面及其效果與實際建成后的景觀效果、建筑外立面機器色彩效果可能會有差別或局部發生調整,以實際為準。
2、甲方為社區整體綜合需要,有權在社區場地中選址綠化環境和建設相關配套設施。如植物、消防栓等。
四、辦證依據
以房屋主管部門批準的相關資料及認可的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的實測面積結果,作為最后辦理房屋產權的有效依據。
五、關于物業管理、維修基金、配套設施費的約定
依據現行《物業管理條例》及國家相關規定,在所購商品房交付后兩年內至業主通過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前。由甲方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全面管理,在此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物業管理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履行業主公約義務。
根據《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乙方接房時由甲方代收維修基金,該維修基金為¥60元/㎡(按所購房屋建筑面積計算)。
甲方設計圖紙以外對該項目新增的配套設施,向乙方另行收取適當費用。
六、乙方承諾,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中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電話、地址等)均真實有效,并同意甲方以此作為通知依據。書面文件送達的唯一聯系方式,因聯系方式錯誤導致延誤或未收到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聯系方式有變動,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七、乙方聲明,已經充分閱讀和理解《商品房購銷合同》及本協議,對該兩份合同的內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八、本補充協議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補充,與《商品房購銷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內容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__年12月31日 20__年12月31日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20__ 年7月 13 日簽訂合同編號為NPXY合20__-SG-01的《畢節萬晟置業土石方外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因冬季施工增加成本及施工難度加大等原因,為保證工程進度與施工安全質量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樣板區土石方工程量經甲乙雙方預算約計15.2萬方,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增加4.5元/立方米(即按36元/立方米結算)。
2、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施工完成7萬方的土石方量,剩余約計8.2萬方;乙方需在施工有效工期40天內完成(施工有效工期為:除了政府管制日期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其余都計算為有效工期,40天有效工期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如乙方能按時完成剩余約計8.2萬方工程量,甲方將另行增加4元/立方米作為乙方趕工費的獎勵(此獎勵只對剩余約計8.2萬方量有效);乙方施工延期不得超過3天,如延期超過3天則取消本協議按原合同執行。
4、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等需經雙方簽字確認;政府管制日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紅頭文件;雨停后24小時乙方必須正常開工。
5、經甲乙雙方確定,乙方需新修樣板區北部施工道路;新修施工道路路線上的青苗賠償問題由乙方負責協調,甲方負責進行賠償;新修施工道路的工期不得在制定的40天有效工期內折扣。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最后一次協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它異議。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20__年5月15日簽訂建筑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現因方便面車間的工藝修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甲方將__公司方便面車間內及料包車間的布置、方便面車間增加局部四層、面粉倉工程委托乙方設計,為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同意就原合同基礎上簽訂本補充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造價
1. 本工程總價為含稅RMB350000元,即人民幣叁拾伍萬元整。
2. 工程總價包含施工圖設計、出圖、郵寄以及施工圖的技術交底等方面所產生的直接或間接費用。
第二條 工程付款方式
1. 工程完成,甲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后,支付100%工程費用。
2. 甲方付款給乙方時,乙方必須提交給甲方同額之發票。
第三條 本協議中未明確約定其他事項,依原合同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可再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 本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甲、乙雙方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甲、乙雙方應先進行協商,求得妥善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甲方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裁決為終局裁決,對甲乙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應按此裁決執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未有爭議部分,雙方應繼續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訂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公章) (蓋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簽章)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本合同書由 與 于 日簽署。 設計人按先前簽訂的合同要求完成了 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并配合完成了相關專題論證和第三方審查工作。現因建設地點附近擬建 ,對本工程影響較大,屬于重大設計變更, 需易地重新設計,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原合同形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鑒于工作量和成本變化較大,經雙方協商決定在原合同基礎上,增加設計費人民幣 。
二、本費用包干重新設計和變更設計的全部費用,包括上級各級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全部設計文件編制、出版費用,咨詢審查費用,以及為滿足審批要求而完成的設計工作費用。
三、付款方式:本協議書的總金額是完成協議書所規定義務的一切費用。由設計人包干使用,業主將按進度分期支付。
1、在簽訂協議書后3天內業主預付總費用的20%作為預付款;
2、設計人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并提交業主后3天內業主支付總費用的40%;
3、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修改批準后支付總費用的40%;
4、本協議書費用為補充費用,不重復留質量保證金,原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不變。
四、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產生法律效力,本協議書作為原合同的補充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協議書一式六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業主: 設計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日期:電話: 日期:
借款人:
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東城支行
根據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中心”)、借款人或授權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積金逐月沖還貸審批確認表》(下稱《沖還貸確認表》)(編號___________),借款人和貸款人對《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編號__年__字__________號)簽訂補充協議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對《沖還貸確認表》所列編號
年_字第________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辦理“逐月沖還貸”(下稱“沖還貸”)。
二、貸款人從中心審批確認次月起逐月自動提取《沖還貸確認表》賬戶內的公積金歸還借款人“當期”應還貸款本息,且每月只沖還一次,正常情況下,沖還貸日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辦理提前還款。
中心審批確認當月借款人仍需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以免逾期。
上述“當期”是指貸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貸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審批確認次月的還貸視為“前一期”,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以免逾期。
當貸款正常扣款日為每月18日時,中心審批確認次月的沖還貸償還金額包括當前應還款額(含逾期未還金額)及下一期的應還款金額(即當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應還款金額)。
公積金存款不足以歸還當前應還款額的,貸款人在《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日期,從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賬戶代扣差額部分,借款人應及時在委托扣款賬戶存入對應金額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項:
(一)從本協議簽定的下一個月起,借款人逾貸累計達3次的,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停沖,貸款人停止辦理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業務,恢復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擔因沖還貸造成提前歸還每期應還款或導致貸款逾期的損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戶提前還本、利率調整等因素導致的自然縮期為最后一期的)的還款不進行“沖還貸”,借款人須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委托扣款賬戶、扣款日期存足資金進行還款。
五、本協議不影響借款人在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義務,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約定賬戶的公積金無法提取用于歸還貸款或不足以歸還應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仍應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將當期應還款額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賬戶。否則由此出現貸款逾期或其他損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有權根據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擔保人:
貸款人與借款人、抵押擔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關于抵押物等事宜,經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內容如下:
一、三方同意:此次簽訂借款協議時,對抵押物的評估價格為三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在借款方違約不能還款時,三方同意對抵押物不再另行評估作價。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簽訂本協議時,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時還款,經貸款方催促后在十個工作日仍不能還款時,將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給具有法定資質的拍賣公司進行拍賣。
三、三方同意對抵押物的拍賣底價可以低于借款時的評估價格,為借款本息加實現債權的費用(含拍賣費、律師費等)。
四、如拍賣時發生流拍現象,每流拍一次,則對抵押物底價下浮20%,同時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彌補抵押率不足部分。如發生兩次以上(含兩次)流拍時,貸款方可與借款人和抵押人協商,以第二次流拍時抵押物確定的底價抵償借款;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繼續承擔連帶清償義務。
五、拍賣時如發生兩次以上流拍情況,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償借款時,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優質抵押物,以彌補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以住宅樓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賣前由借款人負責將住宅內的居民遷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樓,則由貸款方向抵押物內的居民提供不超過六個月的周轉住房,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自三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當事人各執一份,與借款抵押協議等一并作為此次貸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辦理公證手續。
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擔保協議中與本補充協議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貸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于 2013 年 7月1日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
1、甲方與乙方約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門及西南位置的廣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關廣告業務合作中所產生的費用中進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補齊,超額部分乙方可以作為下一年度的租金進行抵扣。
2、 乙方因廣告位的申請事宜在相關政府部門所繳費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廣告位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西面及西北面廣告位由甲方承擔。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合同/協議》(下稱“原協議”)中的定義相同.鑒于: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簽署了《合同/協議》,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同/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合同內容補充部分:
其它事項說明: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合同/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系人:聯系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合同補充協議書
甲方(全稱):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____年____月日簽訂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________________(具體變更條款)
2、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內部承包合同補充協議書
甲方(全稱):__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全稱):項目內部責任人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乙方應按與建設單位工程決算總額的0.6%繳納管理費于甲方。由甲方按其相應比例(0.6%)在建設單位支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最終管理費結算經雙方核實后一次付清。
2、 乙方項目負責人,為該項目第一負責人,必須按相關文件和法律法規進行項目部運作,包括項目部組建、勞務分包、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承建過程中資質論證和稅金繳納等,甲方有責任和義務進行配合及指導、監督 。如在工程進行中發生損害甲方信譽和違規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 為保證工程順利完成,雙方共同協作。甲方有責任和義務配合乙方督促建設方工程款及時到位支付。甲方收到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扣除管理費后應在兩天之內支付給乙方,不能影響乙方工程進度,
如延誤一天按此次工程款的5%支付利息。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油品購銷協議補充協議書
甲方(全稱):__生產建設兵團石油有限公司__市公司__加油站
乙方(全稱):__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20__年4月20日簽訂的《油品購銷協議》(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甲方和乙方于20__年4月20日共同簽署的《油品購銷協議》。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原合同中,乙方購買甲方油品500噸更換為200噸,實際數量以乙方需求和最終采購數量為準。
2、原合同中,油品交付方式變更為以下方式交付:
2.1、加油站站前零售業務,甲方加油站加油槍出口為交付點。每日指定時間內,乙方派授權人在甲方加油站對乙方車輛進行記賬加油,甲方授權人為車輛加油并對記賬票據簽字確認。如乙方指定的授權人不在加油現場,甲方私自為車輛加油,乙方不予簽認記賬,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2.2、外送業務,甲方提供免費外送服務:配備流動送油車及合格駕駛人員。以甲方流動送油車加油槍出口為交付點。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及時將柴油運至施工現場指定地點,為乙方施工機械加油,如乙方指定的授權人不在加油現場,甲方私自為車輛加油,乙方不予簽認結算,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原則上乙方加油員全程跟隨送油車。
3、原合同中,未對記賬方式做詳細說明,補充如下:
3.1、使用乙方油料三聯單為記賬票據,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認可,票據數量以加油站加油機為準,以三聯單記賬數量為對賬和結算憑證。
3.2、甲乙雙方定期進行對賬,并出具雙方簽字認可的對賬單,每月15日、30日進行結算,出具雙方簽字認可的結算單。
4、原合同中,對于甲方的權力與義務補充: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油料的及時供應,如因供油不及時造成乙方停工待料,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5、原合同中,對于免責聲明的補充:如甲方不能按時供油或油料儲備不足造成施工延誤或工程停工,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或解除合同,并不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6、原合同中,發票交付方式作以下補充:甲方收到貨款后,于銷售業務完成三日以內,向乙方開具全額發票。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油品購銷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油品購銷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年月日簽訂合同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原因)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具體變更條款)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補充協議范本
甲、乙雙方在簽訂的“嘉裕.財富中心”項目《商品房購銷合同》的基礎上,雙方就購買車位的具體細節達成一致意向,特簽訂此補充協議:
第一條 關于車位的約定
1、甲方所售的車位依法按停車場規劃的編號發售,乙方以現場的標示選擇合適的車位(已知悉車位現狀并同意以現狀購買該車位)并與甲方簽定購買該車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下稱原合同),同意甲方除按原合同約定外,以本協議為主要成交依據,雙方就該協議達成一致并同意按該協議執行。
2、因本合同項下出售的車位屬于現貨銷售,地下場車設計存在公共設施、消防等設施實屬正常范圍,購買車位前,買受人確認已對本車位進行考察,確保所停車輛須適度小于該停車位面積,所停車輛型號、高度(限高2.1M)、寬度符合該停車場規定及車位使用要求,不影響相鄰車位的使用,且確保其他業主的正常使用,因乙方購買車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項下的停車位按個計價,地下停車位面積差異對地下停車位購買總價款不構成任何影響;對出現的地下停車位面積差異,雙方互不找補。
4、乙方所購的上述車位僅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汽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并承擔后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5、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禁止業主使用車位及享受相關服務。
第二條 關于違約責任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交付該車位,且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
1、政府行為或法律法規的變動;
2、施工中遇到的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而不能及時解決;
3、自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地震等)、社會異常事件(如戰爭、罷工等)等不可抗力情況;
4、市政配套建設導致的延誤;
5、買受人未付清應付房款和違約金;
6、其他非出賣人主觀所能控制因素導致的交房延誤。
第三條 關于交付車位的補充約定:
1、無論乙方選擇何種方式支付房款,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則甲方有權延遲交付該車位,且甲方該行為不視為逾期交付車位,甲方不承擔延遲交付車位的違約責任。
2、甲方通知乙方交接車位,乙方應按通知規定到甲方車位所在地辦理車位驗收和交接手續。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內仍未接收車位的,則視為甲方已將本合同項下的車位交付于乙方,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車位的風險責任轉由乙方承擔,此后有關該車位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費、服務費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3、由于公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氣、煙道、電路設施的檢查、維修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臨時占用本合同下約定的車位,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包括但不限于檢查、維修等活動。若由于乙方不配合而導致甲方或第三方產生的損失及相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買受人應在約定的交付時間內辦理完畢該車位的交付手續,否則視同為出賣人己經按期交付,該車位的毀損、滅失風險以及管理服務等費用等自該交付日起均由買受人承擔。
第四條 關于車位標準的補充約定:
1、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公共設施、設備發生爭議的,由甲方給予解釋和說明,非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可委托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工程質量為合格的,因此發生的檢測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反之,則由出賣人承擔。。
2、為確保小區整體防火安全,部分住宅、商鋪內部或車位周圍可能設置或預埋公共設施、消防設施、公用管線、公用設備,非經有關部門批準或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此部分設施進行損壞或移動,乙方亦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車位。否則,視為甲方已經完成交付義務,如該部分設施需進行必要的維護、檢修等,買受人同意并予以配合。
3、《商品房購銷合同》所附圖紙作為乙方購買該車位的參考,是依據該項目的總平面圖的設計圖紙簡化繪制,平面圖紙與設計圖紙不一致的以經政府批準的設計圖紙為準,乙方不得以車位的實際狀況與附圖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甲方賠償,亦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車為。否則,視為甲方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第五條 關于辦理登記手續補充約定
1、買受人須在出賣人要求的時限內(出賣人可選擇以電話/傳真/報紙公告/信件/電子郵件等形式的通知均視為有效)向出賣人提交相關資料,同時按政府規定支付應由買受人承擔的專項維修資金和辦理車位權屬轉移所需的各種稅費并提供全部代辦資料。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買受人提出的交付車位請求,同時由此導致的不能及時辦理該車位權屬轉移登記的后果亦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2、該車位交付時,如果買受人就其權屬辦理事項未能完善委托出賣人代辦的相關手續,且未及時提供相關代辦費用、資料的,買受人應自買賣合同約定的該車位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于總購房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且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該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關于停車位的補充約定:
1、“嘉裕.財富中心項目”項目內未經出售的地下停車場及地面規劃的停車位的所有權益歸出賣人擁有,買受人不得侵犯出賣人對上述車位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買受人應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的收費標準(該標準需符合市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規定)向物業服務企業交納使用的地下停車場車位管理服務費或地面租車位租金,具體收費標準由甲方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
2、 在買賣合同簽訂之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出賣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件。買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范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買賣合同前,向買受人明示了《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七條 其他事項約定
一、關于修改合同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乙方產權人或共有人需要增減或變更的,由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認可后協助乙方辦理,由此產生的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及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關于廣告及其他事項效力的約定
買賣雙方均同意以《商品房購銷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包括相關附件)之約定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有效依據,除此之外的任何要約邀請(如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協議之前或之后,通過報紙、電視、廣播、雜志、戶外路牌等各種媒體發布的廣告中所描述的內容),僅作為要約邀請,不作為甲乙雙方協定各自權利、義務的依據,均不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關于景觀、建筑外立面材質及其色彩、相關設施的約定
1、甲方所有廣告模型及宣傳資料中的景觀效果、建筑外立面及其效果與實際建成后的景觀效果、建筑外立面機器色彩效果可能會有差別或局部發生調整,以實際為準。
2、甲方為社區整體綜合需要,有權在社區場地中選址綠化環境和建設相關配套設施。如植物、消防栓等。
四、辦證依據
以房屋主管部門批準的相關資料及認可的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的實測面積結果,作為最后辦理房屋產權的有效依據。
五、關于物業管理、維修基金、配套設施費的約定
依據現行《物業管理條例》及國家相關規定,在所購商品房交付后兩年內至業主通過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前。由甲方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全面管理,在此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物業管理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履行業主公約義務。
根據《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乙方接房時由甲方代收維修基金,該維修基金為¥60元/㎡(按所購房屋建筑面積計算)。
甲方設計圖紙以外對該項目新增的配套設施,向乙方另行收取適當費用。
六、乙方承諾,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中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電話、地址等)均真實有效,并同意甲方以此作為通知依據。書面文件送達的唯一聯系方式,因聯系方式錯誤導致延誤或未收到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聯系方式有變動,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七、乙方聲明,已經充分閱讀和理解《商品房購銷合同》及本協議,對該兩份合同的內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八、本補充協議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補充,與《商品房購銷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內容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__年12月31日 20__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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